□本刊记者 丁筱净
详解弃婴 “三宗罪”
□本刊记者 丁筱净

五岁时,初到寄养家庭的党肃立因寄养家长的言语攻击而选择自杀,手腕上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图/蒋钰
根据民政部提供的2011年四季度民生事业统计数据,我国共有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未成年人31万人。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将在“十二五”期间来一个“大提速”,这似乎已成学界与公众的共识。
但是,被弃婴儿、儿童数量仍然每天都在增加。有数据显示,中国每年弃婴弃儿数量达到10万名,每天超过200名。医保制度的不健全、对弃婴行为的不执法、发现举报机制的基本空白,是导致弃婴数量高居不下的三宗罪。
针对这些问题,《民生周刊》分别对中国人民法学法学院刑法专家韩玉胜教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进行了采访。
民生周刊:弃婴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
张文娟:在国家监护的儿童中,80%以上是由于身患残疾或重大疾病,未能得到有效的康复和治疗而被亲人遗弃。我们通过调研发现,这类孩子的遗弃很多是发生在医院或其他可能被人发现的地方,说明父母希望孩子能够活下去。所以可以推断出,孩子出现生理缺陷会给家庭带来很大负担。国家医疗保障的不足,是导致婴儿被遗弃的深层次原因。
民生周刊:我国每年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但对弃子父母的法律制裁却很少,为什么?
张文娟:我认为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一个深层次的儿童保护理念。在儿童保护职责的分工上,政府首先应该支持和帮助家庭更好地履行职责,这个条件满足了,父母还不履行义务,政府才进行监督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