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雍
摘 要:
1911年11月4日浙江革命党人在杭州发动起义,次日基本控制省城,只有旗营在负隅顽抗。经过浙江都督府与杭州旗营协领贵林谈判,签订了议降条款,避免了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但此后贵林并没有及时、完全地实施议降条款,他违反协定私藏军火被告发后很快被处死。浙江都督府总体上实行了对旗营、旗人的宽松政策,克服了一些地区过激的民族主义,有助于全省的光复,对周边地区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键词:杭州旗营; 贵林; 议降条款; 光复
中图分类号:K25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4-0153-05
お
清制八旗分驻各省,坐镇地方。在浙江省会杭州就驻有旗营,设杭州将军,有官兵四五千人。杭州旗营的存在,影响了地方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分配。1911年11月,当清王朝在浙江的统治濒临覆灭的关头,杭州旗营实际上制约了某些官吏自作主张改换门庭。由于它的武装反抗,给浙省光复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因此要想顺利实现浙省光复,妥善解决杭州旗营实为当务之急。
一
1911年11月4日(旧历九月十四日)在武昌起义的鼓舞下,浙江革命党人在杭州发动武装起义。由于准备充分,起义军进展顺利:“艮山门打开了,守城满洲军队六十余人,悉皆缴械投诚。……驻南星桥的步兵八十二标,从铁道城门进城,连合王金发率领的敢死队占领抚署,放起火来,将抚署烧毁。巡抚增韫被执,移时总参议袁思永也被逮捕”①。杭州大体光复时,旗营尚在顽强对峙,满人的反抗在继续。当晚,旗人文海在车驾桥附近指使沈棋山巡防营向途经的二标三营预备队开枪,打伤正目端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