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摘要:专业自保公司必须满足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的条件,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本文对专业自保公司相比于传统保险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并对专业自保公司在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因素中的特殊承保要求进行研究,指出专业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或发起人在成立时要投入足够的资本,与母公司之间不能有其他协议,需参加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其组织形式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
关键词:风险转移;风险分散;独立法人实体;免受损害协议;子公司
JEL分类号:G22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2)06-0105-03
一、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是一切保险活动的本质要求
保险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经营活动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保险公司是通过与大量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来分散风险,并且希望收取的保费和投资收益能够足以支付赔款,同时为自身赢得利润,所以说,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通过承保大量风险单位来转移和分散风险是保险活动的本质。
对任何形式的保险公司而言,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都是其保险活动的本质要求,专业自保公司也不例外。
二、专业自保公司相比于传统保险公司的特殊性
专业自保公司相比于传统保险公司有以下特殊性:(1)传统保险承保的风险须具有偶然的,有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可以运用大数法则,大量同质风险不能同时发生等条件,因此对很多风险不承保。但是专业自保公司可以按自己的要求设计相应的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