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小武 / 清华大学法学院
我国电子产品用户界面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障碍
文 / 李小武 / 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专利审查指南》对于电子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GUI)拒绝以外观设计方式进行保护,这与许多国家的潮流不同。中国目前对电子产品用户界面进行外观设计保护的法律障碍,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似乎可以排除。在对用户界面不提供外观设计保护的情况下,中国司法界提供了诸如版权法、商标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但能否给予外观设计的保护,值得思考。
关键词:电子产品用户界面;GUI;外观设计;法律障碍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2008年修正)对外观设计保护的门槛整体有所提高。但在专利法里,对电子产品的显示图案、计算机图标、软件的界面等(本文统一称为“用户界面”1. 用户界面并非法律术语,一般指为方便用户对电子产品进行功能性使用而制作的操作平台,包括硬件的用户界面(如键盘)与软件的用户界面(如计算机图标,软件交互界面等),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后者。至于GUI,英文原文为Graphic User Interface,原来主要指计算机图标,近年来已扩展到动态的图形界面。)能否受专利,具体而言能够受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并没有清楚的规定。
依据《专利审查指南》2006年版的规定,这些客体被当然地排除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之外,国家专利局给出的解释是:“产品通电后才能显示的图案不是产品外观固有的图案,该图案的设计不属于产品外观设计的固有部分,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