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丛春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300171)
为了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海洋是我国国土空间的特殊组成部分,科学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促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形成的重要举措和基本前提。然而,海洋与陆地具有截然不同的属性,如何充分反映海洋的特性,构建一套科学、完善的指标体系,将成为划分海洋主体功能区的重要内容,也是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目前,有关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的研究重点主要集中在陆域主体功能区划方面,针对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和方法的研究较少。主要有:国际方面,英国等国家通过识别和绘制“关键生态特征”(诸如生物多样性、易损性或敏感性等)进行海洋空间规划[1];国内方面,赵万忠[2]提出了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划的体系二级框架结构与4类主体功能区的管理措施,徐惠民[3]等提出基于D-PSR-C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框架,石洪华等[4]研究了海岸带主体功能区划的指标体系和区划模型。但是,从目前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对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研究还相对较少,对海洋空间的特性考虑不足,多数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可操作性较差。因此,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海洋主体功能区划指标体系,深入探讨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的划分依据和评判标准,对于科学划分海洋主体功能区、统筹安排海洋开发时序、宏观调控海洋开发秩序,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