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管理模式式下工程造价控制的探讨

2012-06-04 01:30黄俊英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代建制难点工程造价

黄俊英

摘要: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是一个动态过程,在项目建设中代建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贯穿于整个过程,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代建方应把握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采取切实有效地控制措施,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国家批准的投资限额内。

关键词:代建制;工程造价;难点

Abstract: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s a dynamic process,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project cost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on behalf in built throughout the process, in various stag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agent shall take the focus of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to take effective control measures, the project cost control within the investment limits approved by the state.Key words: agent system; project cost; difficulty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出台后,各省政府都在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推行“代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投资绩效最大化的目标,在此就“代建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提出一些见解,以供探讨。

传统的工程造价控制,主要就是工程竣工结算控制。近年来虽然强调了工程造价要实施全过程控制,但是现阶段,传统的工程造价控制方式仍占主导地位,即更注重事后的控制。政府大力推行“代建制”,标示着工程项目建设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工程造价控制,也势必要强调是全过程的行为,把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使估算与结算保持合理的关系,才能达到实现投资绩效最大化的目标。

一、“代建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利方面

1、专业性更强,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工程造价浪费。

在传统的自建制下,出资人的建设管理一般为行政管理,管理团队一般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组成,其对工程建设不专业,这样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必然会决策不够成熟,前期筹备不充分,频繁的调整建设方案,不按法定的科学流程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各阶段脱节,引发三超问题(超规模、超预算、超工期),造成大量的返工和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形成了很大的挑战。

“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中,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原则,代建人作为专门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专业团队,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并熟悉整个建设流程。能使建设过程和投资控制更专业科学,解决了出资人对工程建设不专业的问题,更有效的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2、可以更有效的实施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传统自建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由于出资人对工程建设的不专业,往往是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才开始对工程造价进行结算控制,属于事后控制,。但在此时,一些不该发生的费用已经发生了,不必要的返工和投资浪费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只能根据签证单的记录情况,区分这些不该发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难免互相扯皮,难以定论,不能真正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

要达到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绩效最大化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现象发生,就必须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系统的管理,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从事后控制改为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力。

“代建制”管理模式下,代建人与出资人分工明确,代建人作为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团队,在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就开始介入,在投资决策阶段就可以综合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因素,并认真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性质进行全面筹划,周密计算,由此确定一个具有指导性和可实现性的总控目标。特别是在工程设计阶段,代建人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更好的处理技术与经济对立的关系,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不合理变更,更好的实现“够用、耐用、适用”的目标。

如果是全过程的代建管理,代建人还能从出资人的角度,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选择合理的招标方式确定承建商,并严密签订合同条款,在施工阶段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的审核、分析和监督,尽可能减少结算审计的扯皮现象,以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二、“代建制”管理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

理论上,“代建制”的管理模式,能更专业、更有效的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代建制”在我国的实施还不够成熟,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由此引发了以下一些难点问题:

1、“代建制”与“总承包责任制”的概念模糊。

诸多的出资人对“代建制”与“总承包责任制”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混淆不清,往往以为采用的是“代建制”,但招标确定的代建人实质上却是只具有工程施工资质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所签定的合同实质也是“施工合同”。而“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并不具备从筹备期至竣工决算阶段,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控制的能力和经验,甚至“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出资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其目的是尽可能增加工程造价以赚取更多的利润,由此,如此确定的“代建人”不可能真正从出资人的角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控,以达到投资绩效最大化的目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阶段,就要求出资人明确区分建设方式,是代建制或自建制,同时,完善国家在代建人方面的立法,明确代建人的法律地位,杜绝“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代建人”的身份,操控工程造价,造成资源浪费。

2、代建人的资格条件模糊。

按照“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对代建人的要求应该是非常高的,甚至不是一个经验丰富的施工管理团队可以轻易胜任的。要使“代建制”管理模式能在工程建设市场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就必须系统的、有组织的加强代建人的专业培训,提高代建人的市场准入条件,制定标准,对代建人进行资格认定和级别划分,确保代建人的专业水准达到市场的要求。

3、代建合同条款有待规范。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均有较规范的合同条款和文本,但由于“代建制”的管理模式还不成熟,所以现阶段各方订立的《代建合同》五花八门,主要还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中的条款。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是针对工程施工阶段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而“代建制”下,《代建合同》需要约束和规范的行为,是发生自工程建设项目筹备阶段至竣工结算阶段全过程的,其中包括工程施工阶段,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法约束和规范代建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由此,不规范的合同条款会引发更多的工程建设管理问题和结算纠纷,从而增加工程造价控制的难度。

总之, 对代建制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重视,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只有做到决策科学、设计合理、精心管理和严格审查,才能对代建制工程造价实施有效的管理与控制。

参考文献

[1] 何楠.代建制模式下实施造价控制的一些看法[J]. 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2008(S1)

[2] 曹晓红.政府项目代建制造价控制探析[J]. 山西建筑. 2009(12)

[3] 李志勇.“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下的财政投资项目造价控制初探[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9(21)

[4] 李芬.谈加强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J].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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