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开展社会消防管理工作

2012-06-04 01:30杨广立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安全意识消防安全

杨广立

摘要:一直以来,社会消防监督管理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做好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消防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针对目前社会消防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社会消防管理的一些想法。

关键词:社会消防管理; 消防安全; 安全意识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the social fire-fight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the important protection of the society normal operation and continue development. It is the matter that the fire-fighting department concerning that how to do well of the soci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view of present social fire management, the author conducts an anaylsis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of social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Keywords: social fire-fighting management; fire control safety; safety consciousness

中图分类号: D6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社会消防监督管理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延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其目的是要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当前社会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就社会消防监督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现状

当前社会消防事业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消防安全工作的社会化程度相对较低,整个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相对薄弱,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还不相适应,在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一是部分法律法规协调统一性不够。如在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监督管理方面,《消防法》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储存、运输、销毁易燃易爆均做了原则规定,但在监督执法主体和监管内容上相互交叉;《消防法》及其相关行政规章规定了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将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行政许可和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作为消防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在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建筑工程管理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内容体现不充分,衔接不紧密,极易出现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失控漏管的现象。二是部分法律条款义务与责任不对等。如《消防法》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但对未按规定纳入的,没有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部分法律条款实践操作性不强。例如,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方面,《消防法》原则规定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流通的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使用领域的监管,对同一不合格产品由三个部门监管,从制度设计上就增加了监管难度。

(2)政府部门和单位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上还不到位。《消防法》以“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为工作原则,这是消防工作长期以来经验和客观的必然规律。但是在履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中,仍存在不到位和不充分的现象。一是市级、区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消防工作能够建章立制,有规定、有文件、有会议、有部署、有检查,但是具体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往往逐级衰减呈弱化状态,主要表现为没有力量抓、没有精力抓、没有用心抓,导致城乡结合部、农村、社区源头性问题得不到把关,存在的消防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成为火灾频发区和小火亡人“重灾区”。二是有的部门和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重主业、轻安全。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不闻不问,不了解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对消防工作不想管、不会管,甚至还存在着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一家之责的观念。三是一些社会单位重效益、轻消防。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科学,不愿意在资金和人员上保证对消防安全的投入。即便是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指出了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也缺少积极整改的态度,甚至宁愿接受行政处罚也不愿意实实在在的进行整改。四是有些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弱、水平低。有些单位即便在主观上很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但人员素质低,流动性大,导致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滞后,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低,甚至不会操作和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

(3)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逃生能力差。当前,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在经济较好的城市宣传广泛,但是在相对偏远的地方,公民获取消防宣传的知识渠道不畅,缺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私搭乱建房屋占用防火间距,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近年来,多起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促使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日常火灾防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防火和自救逃生能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仍有许多公民不知道如何报火警,更不会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在老幼病残、鳏寡孤独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尤为突出,成为近年来火灾事故伤亡的主体。

二、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消防管理的领域不断扩大,这就要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对管理的对象、手段、方法进行调整。鉴于当前社会消防管理工作实际,推进消防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1)创新思路,转变因循守旧的思想观念。改变消防工作仅靠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局面,需要树立“大消防”理念,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政府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实施项目化管理和年度考评,真正实现社会消防管理齐抓共管局面。从过去消防管理多以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合法建筑(场所)规模实体为主,转为将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农村、流动人口、违章建筑、非法场所一并纳入消防管理范畴,加强这些薄弱区域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综合治理,以消除“短板”,夯实社会消防工作基础。

(2)创新机制,建立完善各类消防工作组织。社会消防管理要依托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建立起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一是强化基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建设,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和相关办公设施,合理投入经费保障日常工作;二是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保障落实消防站址、运行经费、消防装备器材、消防服装,实施强化训练和实战演习,提高战斗力;三是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加强农村、社区以及小单位、小场所消防管理;四是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维护保养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及服务。

(3)创新方法,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新修订《消防法》更加强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公安部也专门提出要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消防部门根据行业的性质,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标准,全面推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改变“保姆式”被动消防工作局面,充分调动单位主动性、积极性实施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更有利于将火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4)坚持以专业化为主导,创新灭火应急抢险救援举措。要建设集消防执勤力量、地理信息、灭火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专家组等社会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数据库,以此为基础,构建具有灾害事故风险评估、辅助决策等功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包括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责任区一体化调度体系,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决策力。进一步发展非现役消防救援力量,加强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着力解决消防部队力量短缺问题。同时要以开展比武竞赛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多功能化、模块化、轻便化的消防装备发展新模式;应对大型恶性灾害事故,创新组训方式方法;突出实战化、社会化的联勤联动联合演练,提高攻坚能力和综合救援能力。

总之,社会消防管理涉及诸多层面、诸多内容,需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共同管理、共同参与、共同建设,才能保证落实。同时,社会消防管理只有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标准,才能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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