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现状及对策

2012-06-04 01:30朱懿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2年13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现状对策

朱懿

摘要:本文就我国城市面源污染控制中公众参与意识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城市面源污染;公众参与;现状;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non-point pollution control in urba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onsciousnes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 urban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The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逐年升高,由此对城市水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据相关调查显示,城市和地区水域治污无效且不断恶化的根源是面源污染,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而不断升高。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城市污水处理率相当高,具有丰富的治理经验,我国上海的城镇污水处理率也达到了80%以上,中心城区处理率在85%以上,但在雨天时城区河道仍会发生溢流并出现黑臭现象。

针对雨天污染问题,我国多数大中城市都已经采取了一些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来加以控制,但效果仍不明显,根本原因在于城市面源污染具有成分复杂多变、来源分散、途径多样的特点。目前我国公众对城市面源污染认识程度不够,参与水平比较低,如何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意识是摆在当前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我国城市面源污染的特点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范围不断扩大,对城区排水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多数城区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但由于建设部门以及公众缺乏环境保护意识,造成径流污染负荷高、城区卫生差等问题,加之分流排水系统存在雨污混接现象,进而造成了城市面源污染问题,控制和治理起来也相对困难。

1、地表径流污染负荷高

国内城市居民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人口稠密城区地表受生活垃圾等污染, 地表径流污染负荷很高,而且径流污染物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所占的比例很大。在高人口密度、高污染负荷的条件下, 即使分流制雨水系统不存在雨污混接, 其雨天出流也会对城市水体造成明显的损害。林莉峰等[3]于2003- 2005 年对上海城区的地表径流进行的调查结果表明, 上海城区非渗透性地表径流中COD、SS 的中值浓度已经高于上海市合流污水一期工程旱流污水的平均浓度,与巴黎市区高密度的居住商业区Le Marais的街道径流水质调查结果相比, 上海城区地表径流污染物浓度高出1倍以上。而由于上海市的年均降雨量高达 1 150 mm , 雨水径流造成的污染较法国等降雨量较小的欧洲国家要严重得多。

2、雨、污水管道混接普遍

由于众多城市污水的收集处理都是最近10余年才开始的,此前建设的排水系统,建设与管理部门对雨水、污水系统之间的不正当连接及其造成的危害关注不够,城市排水系统的建设和验收程序上也存在不少漏洞。城区的快速扩张以及建设资金来源多样化造成市政排水系统时常不能做到统一规划建设、先于地块开发建成, 加大了严格实现雨水、污水分流的难度;另一方面,开发商和居民为贪图方便或缺乏意识,在小区管道建设或室内装修中造成小区、建筑内部污水与雨水管道相互连通。雨污混接造成污水处理厂收集水量长期达不到设计标准、水质偏淡,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下;而雨水系统不仅非降雨日存在严重旱流污水污染问题, 其雨天出流的污染物浓度也较正常的分流制系统高。

二、城市面源污染的公众行为与意识的现状分析

我国治理城市面源污染的起步时间较晚, 公众的相关意识还比较淡薄, 不当的生活方式和非法的排放行为十分普遍。为了解相关情况, 笔者针对城市面源污染相关的公众行为与意识水平进行了调查分析,其结果显示出我国城市面源污染处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1、公众的不当行为普遍

对居民小区的普通居民来说, 其不当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将阳台排水管、屋面雨水管当作生活污水管使用,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系统,直接向雨水口倾倒污废水、粪便等。而在商业经营区则包括饭店、洗衣店或洗车店将污废水直接排入雨水口、将污水管私自接入市政雨水管等。此外, 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欠缺也会导致地表污染物堆积量增加, 加重了雨天径流污染。

2、政府宣传与管理机制薄弱

对于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的宣传与教育,政府部门多停留在简单的环保层面,由于宣传单一造成公众受教育程度有限。而政府与群众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 譬如政府在进行混接管道排查、清理以及排水系统改造过程中,通常与居民或物业部门事先的沟通交流不够, 这样起不到宣传动员的效果,不利于争取公众配合, 形成监督和举报机制。另一方面,我国的预案参与制度尚不健全,公众的预案参与意识也很薄弱,群众往往处于被告知的地位,多以末端参与为主。

三、完善城市面源污染治理中公众参与的几点对策

1、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据实际调查结果显示,多数公众并不十分了解城市面源污染的来源于危害,管理部门对宣传活动不是很到位,吸纳有宣传内容简单,效果不明显。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对居民需告知在阳台上安装洗涤盆、洗衣机的危害,要求不私自改变排水管道的使用功能,尽力避免造成面源污染负荷增加的不良行为。对物业等部门应规定不能为一时的便利, 私自乱接排水管道。在地面清扫作业中, 禁止将垃圾扫入雨水口。另一方面,对政府规划、城建部门, 积极宣传面源污染源头控制的意义和主要措施, 争取尽快形成各行各业关注城市面源污染的氛围。

2、拓宽管理部门与公众交流的渠道

政府和相关管理机构要建立多种渠道以提高公众参与的程度及其效果。在拓宽公众教育方式的同时, 可组织一些关于雨污混接整改、溢流污染控制的公众交流会, 针对公众关心的城区水环境整治问题, 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站与市民进行交流互动。对正在实施/计划实施的污染控制工程, 比如管道的清理改造、雨水口的清理、市容环境整治等,管理机构或建设部门应积极向市民进行解释和宣传。在沟通渠道方面, 应充分利用宣传网站、网上论坛、举报热线电话、志愿者进社区活动等方式加强管理机构与市民、以及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让更多的市民主动参与城市面源污染的控制活动。

3、加强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是公众参与顺利实施的保障。一方面, 要明确各个环境主体的权益和责任,对责任主体的非法排放和违规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惩罚。同时就市政排水系统不完善造成的被动错接,进行备案、限期整改。加强新开发地块管道接入市政排水系统接管审批的核查, 建立施工质量保证金制度,规定因施工单位的错误造成的雨污混接,在一定期限内发现,整改的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明确混接管道的清理和改造等修复措施的责任和费用承担问题。另一方面, 要建立公众参与的政府决策机制,规范群众监督举报行为受理和政府的公众告知制度, 明确市民参与的形式、途径和程序等实施细则问题, 保障公众在参与面源污染控制中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面对我国城市面源污染严重的现状,单靠市政部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只有发动公众主动参与进来,依靠大家的共同维护才能更好地完成。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展开针对性教育宣传,构建公众与政府管理部门的交流平台,开展法制建设,通过一系列对策来提高我国城市面源污染治理的成效。

参考文献:

[1] 尹澄清.城市面源污染的控制原理和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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