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猛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常伴有焦虑和痛苦体验,临床上药物治疗多以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及选择性 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为主,但往往治疗周期长、病程持续波动,效果不佳。本文探讨喹硫平对强迫症治疗的增效作用。
1.1 对象 选取 2008年 9月-2010年 2月在我院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强迫症患者,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 D-3)对强迫症的诊断标准 ,至少使用 2种结构不同的抗强迫药物足量足疗程治疗,Yale-Brown强迫量表(Y-BOCS)评分≥18分,排除严重器质性疾病和物质依赖,妊娠、哺乳妇女 ,药物过敏者,共 29例,其中男 12例 ,女 17例,平均年龄 (34.7± 7.2)岁,平均病程 (6.12±3.53)年,YBOCS评分(27.58±5.63)。入组时用氯丙咪嗪治疗 11例,舍曲林治疗 8例,氟西汀治疗 5例,帕罗西汀治疗 3例,氟伏沙明治疗 2例。
1.2 方法 在原有治疗基础上加用富马酸喹硫平(商品名:舒思),逐渐升量,根据患者情况,于 1周内加至 400mg/d~700mg/d,采用 Y-BOCS、焦虑自评量表 (SAS)及副反应量表(TESS)分别于加药前及加药后第 4周、第 8周和第 12周进行评定。以 Y-BOCS减分率≥75%为痊愈,≥50%为显著进步,≥25%为进步,<25%为无效。
1.3 数据处理 将所得数据输入 SPSS 11.0统计软件进分析,使用t检验及相关的统计学检验。
2.1 疗效分析 加用喹硫平第 4周 Y-BOCS评分与加药前相比差异无显著性,但 SAS评分显著降低 ,与加药前相比有显著差异;加药第 8周,Y-BOCS与 SAS评分与加药前相比均显著降低;加药第 12周,Y-BOCS与 SAS评分进一步降低,与加药前相比差异具有显著性,见表 1。加用喹硫平 12周疗效评定:痊愈 1例,显著进步 15例,进步 9例,无效 4例,显效率为 5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