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萌 孙玉婷
明代吴承恩的长篇小说《西游记》,被学术界普遍认为是一部神魔小说。但从作品所描写的众多神魔故事中,我们却能感悟到其中深刻的社会批判色彩,特别是对法制理想的追求。从这一点来说,《西游记》具有一定的法制文化价值。
一、《西游记》所反映的法制沦丧状况
从《西游记》产生的时代背景上看,《西游记》成书于元末明初,正是社会动荡非常激烈之时,加上当时贪官污吏横行,导致了法制的沦丧。关于元明时期的法制沦丧,还有不少记载。明初学者叶子奇的《草木子·杂俎篇》揭露说:元朝末年,官贪吏污,向人讨钱,各有名目。属官始参曰“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人事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曰“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元成宗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遣奉使宣抚循行各道”,处理赃污官吏18473人,冤狱5000余件。
《西游记》客观地反映了当时的法制沦丧状况。《西游记》所述一路上妖魔鬼怪,多与神佛有瓜葛,如青牛精是太上老君的坐骑,金银角大王是太上老君的童子,狮驼岭三魔王均与文殊、普贤菩萨甚至如来佛祖有关系,这反映封建社会官官相护的黑暗情景。牛魔王的儿子红孩儿,在火云洞为魔,众神告诉孙悟空:“那洞里有一个魔王,神通广大,常常把我们山神、土地拿了去,烧火顶门,黑夜与他提铃喝号。小妖儿又讨什么常例钱。”常例钱是没名堂的勒索,从中可见大小妖怪为非作歹,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