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健明 王 孜
(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 广东 广州 510320)
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给予了改进,并在上市公司资产减值计提的实施过程中表现出很强的优越性,拉开了遏制减值准备被扭曲和误用的帷幕,并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实施过程进行了改革和规范。但是由于新准则影响的积累期与释放期不一致,某些公司在业绩不理想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新准则在估值体系、债务重组收益等方面的变化操纵利润、粉饰报表,造成收益波动。此外,新准则变化的复杂程度也会导致上市公司在理解上的错误和实施过程中的误用。本文以东方航空公司暴露出来的资产减值问题为案例进行深入探析,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全面国际趋同。
(一)东方航空公司亏损分析 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115)2008年度净亏损为140.46亿元,占到2008年民航亏损总额的55.45%。东航2009年扣除全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营业外收支后主营亏损约为47.24亿元,担当扭亏主力并非其主营业务,而是航油套期保值冲回和民航建设基金,分别贡献37.7亿元和8.3亿元,尽管东航在2009年两次定向增发净资产转负为正,但其净资产仅为31.04亿元,且资产负债率高达95%,基本每股收益仅为0.0839元。这家国字号企业出现如此巨大的亏损,并且由此挂上ST帽子是各方面因素相互交错而成,既有外部环境的重大影响,企业内部也存在诸多问题:从外部原因上讲: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致使中国航空整体需求的迅速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