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社宁,褚卫明
(江苏省船舶检验局,江苏 南京 21000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简称“法规”)已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3篇“吨位丈量”中对新造及有资料船舶计算量吨甲板下围蔽处所容积V1做了较大的调整:将公式法改为容积计算方法。这一调整牵涉设计、审图、检验和海事管理等诸多方面,特别对一些已按公式法习惯性做法或对此有既定管理规定(或软件)的单位的船舶吨位计算工作影响较大,引起了不少争议和讨论。本文对公式法的由来及原理进行了介绍,分析了公式法存在的缺陷,从而得出用容积法代替公式法是必然趋势。
1959年我国参考英国、前苏联等国吨位丈量规则,以辛氏法作为基本点的“摩逊法”为基础,制定了建国后的第1个《船舶吨位丈量规范》,适用于海船兼作河船参考,其内容比较简单。1978年我国制定了第2个《船舶吨位丈量规范(国内航行船舶部分)》(试行本),主要规定了包括辛氏法在内的3种容积丈量计算方法,其内容与1959年规范基本相同,只是要求更加详细,增加了插图和对船体凸出体的丈量方法,其适用范围是海船河船通用。1986年我国发布了第一个明确为内河船适用的《内河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直至1999年、2004年、2011年的法规都将内河船舶吨位丈量与海船分开,单独实施其计算方法。由于船舶吨位丈量历来都有多种计算方法,比较繁琐,根据当时我国内河船舶船型小、船型简单、船舶吨位的社会作用不显著、不敏感的特点以及计算机技术的落后,为简化计算的工作量和避免结果的不一致,1986年的内河丈量规范统一采用了公式法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