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睿
浅探我国税制改革基本规律
■赵 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制度在理论、实践和政策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理清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制度的改革脉络、认清其中的规律和共性,便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内涵和意义,对于新形势下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我国税制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 (1994-200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制改革(2001-2008年)。
1978年,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方针,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即涉外税改革、两次“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1、涉外税改革。197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可以在中国境内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资企业,并可就符合规定的部分适当申请减免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在198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从货物和劳务、所得到财产、从中央到地方,一套相对完整的涉外税收体系就初步建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