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进帅
从煤老板到阶下囚
文/马进帅

备受瞩目的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与夫人联手受贿1107万元,91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1年10月9日,武威中院接受甘肃省高院委托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夫唱妇随”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以受贿罪从犯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巨贪夫妇”接过长达55页的判决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按手印,该判决当即生效。
经查,李人志利用职权单独或与妻子解亚玲疯狂敛财近2000万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甘肃省查处的国有企业领导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受贿次数之多、单笔受贿数额之大,十分罕见。
2011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在会上通报了20起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其中包括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李人志,1957年11月8日出生,先后在靖煤、华煤以及窑煤集团工作30余年,35岁任靖远矿务局计划处副处长;39岁任华亭矿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厅级);42岁任华煤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正厅级);48岁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人志调任窑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后,为了摆脱总经理权责的限制和约束,以深化企业改革、提高运行效率为名,采取一系列措施,在短时间内就将公司决策、经营、用人权集于一身,形成一言堂的专制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