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结束了26年的收费历史,回归公益本色。据悉,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作为一条政府还贷性公路,在1996年就还清了贷款。公路超期收费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超期收费现象普遍存在
在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政府还贷公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应该停止收费,且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然而,公路超期收费的现象在各省市都不罕见。浙江台州椒江大桥、山东济南黄河大桥、广东佛山三水大桥、北京机场高速、成渝高速等公路都存在超期收费的问题。国家审计署在2008年的报告中指出,超期收费的政府还贷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10倍以上。据悉,1994年4月开始收费的成渝高速重庆段,在1999年8月就收回了18亿元的建设投资。但在此之后,这条高速公路仍在继续收费。
还贷公路“大变身”
收费公路在取得合理回报后,为何还能继续收费?
我们应当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国内相当一部分高速公路,都是以政府还贷性公路立项,然后,中途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北京市人大代表赵仑对北京市9条收费公路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在这些收费公路中,绝大部分公路的性质,都曾经历过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面对还贷公路普遍“大变身”的现象,相关专家表示,这实际上是钻了监管条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