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霞
(1.天津财经大学 商学院,天津 300222;2.天津农学院 经济管理系,天津 300384)
约翰·A·克里斯腾森和乔尔·S·德姆斯基(John A.Chris⁃tensen and Joel S.Demski,2006)从信息视角辨别会计实质,认为会计是用来提供信息的,“是使用估价语言和代数式来达到传递信息的目的”,会计的实质就是“提供信息”(或者称之为“披露信息”),并提出信息视角的关键问题是会计“能够提供什么信息”[1]。根据这一思路,本文提出:会计能否披露税务信息,如何披露税务信息。
国外对税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较早。南北战争时期,美国于1861年颁布的税收法案要求公开税务评估信息(tax as⁃sessment information)。自此,美国开始就是否“公开披露纳税申报表”(public disclosure of tax returns)开始了漫长而激烈的争论,支持者认为企业纳税申报表信息公开披露可以有助于政府监管企业、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提高税收遵从水平等;反对者认为,公开披露纳税申报表将违背保密原则等。David,Shackelford,and Slemrod(2003)[2]回顾了纳税申报表披露的历史沿革,从会计、经济和法律角度就企业纳税申报表信息公开披露进行了研究,其焦点关注于企业纳税申报表是否需要公开披露、采用何种形式披露,但未能从会计角度分析税务信息披露问题,而且其研究结论仅限于美国税制环境和税制结构。Larry Gene Pointer(1973)[3]从会计角度研究了公司税收政策披露问题,认为需要披露公司税收政策对财务的影响,并举例说明了在利润表中如何披露所得税费用(income tax expense)等。Clyde P.Stickney(1979)[4]研究了所得税费用的计量以及企业所得税的披露。Larry Gene Pointer(1973)与Clyde P.Stickney(1979)的研究虽然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其所讨论的会计制度环境与当前会计规则存有较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