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事局 何三岚
据统计,2011年1月到11月,广州港进出口7841万吨危险品货物,其中4024万吨化学危险性固体散货,涉及1200余个单航次。由于进出口化学危险固体散货货量大、船舶多,且IMSBC CODE生效不久,相关管理公司、船东及船员没有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对规则的执行大打折扣。从PSC检查情况来看,缺陷主要涉及证书、机械通风和监测设备的损坏等。2012年广州海事局将把载运危险固体散货的出口船舶作为重点目标船。本文对该类船舶在PSC检查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解析。

对于1984年9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或以上的货船;或1992年2月1日或以后,但在2002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小于500总吨的货船,载运固体散装危险货物(第6.2类和第7类除外)的船舶应持有一份适当的证明,作为其构造和设备符合第II-2/54条或19条的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对危险品适装证书格式没有强制规定,只有一个指导性通函。国际船级社协会现有两派观点,一派主张危险品证书适装货物要具体到条目,一派主张只要列明危险品类别。应当注意,某些船级社没把B组货物(系指会使船舶产生危险局面的具有化学危险的货物)中的MHB(系指在散装载运时可能具有化学危害的物质)列在危险品类别或清单中,部分船舶装运某些类别的危险品,没有按要求提供适装证书。
IMSBC CODE规则并无涉及检验和发证的具体要求,固体散装货物适装证书是应船东的要求,船级社根据船舶的结构和设备是否满足IMSBC CODE或S74/CII-2/R19或R54和S74/CVII要求,签发相应的固体散装货物的适装证书,虽不是强制,但装载散装货物的船舶几乎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