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芊,张 丽,闫素英,王育琴(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药剂科,北京 100053)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关于药物警戒的定义是“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ADR)或其他可能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和活动”[1]。广义的药物警戒包括ADR、非预期的作用缺失(假药和劣药的使用、药物的抗药性、药物间的相互作用)、产品质量问题、药物依赖与滥用、药物中毒、药物治疗错误等[2]。因此,药物警戒的工作内涵已不仅限于《ADR监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收集上报ADR,而是涉及可能发生的任何药源性损害。药物警戒的最终目标之一是合理用药,尤其是保障用药安全[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作为北京市10家药物警戒站之一,在工作中不断加深对于药物警戒的理解,逐步形成了从药品购入到临床应用全过程的药物警戒体系和运行模式,现予以介绍。

图1 药物警戒站组织结构Fig 1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e of pharmacovigilance system
2007年,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药物警戒工作站的指导意见》及我院对药物警戒工作内涵的理解,将我院原有的ADR监测、药品安全评价、药品合理使用监测等与临床安全用药相关的各项工作及相关部门整合,构成了药物警戒站的组织结构。药物警戒站组织结构见图1。
药物警戒站的领导机构为医院药事委员会和医务处。药物警戒站领导小组由医院业务副院长、医务处主任、护理部主任和药剂科主任组成,组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