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的女性伦理观

2012-08-09 08:06:12郭擎擎
学理论·下 2012年7期

郭擎擎

摘 要:男女人格平等是蔡元培女性伦理观念的基石。蔡元培认为体质的不同,决定了男女分别承担的社会角色的差异,但男女作为社会中的人,其人格是完全平等的。在社会实践中,蔡元培突破了中国积淀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的封建伦理观念的束缚,倡导女学,推行男女同校,为实现女子独立及推动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作出了巨大贡献。

关键词:蔡元培;人格;女学;余正燮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38-03

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清末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是近代中国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为推动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和思想遗产。本文拟就蔡元培的女性伦理思想作一探微,以期对我国新形势下女性地位的确立及新女性观形成有所启发和助益。

一、人格平等是蔡元培女性伦理思想的基石

“人格”一词来自拉丁语“Persona”一词,是面具的意思,它是个体用来向社会显露自己的工具。据张岱年先生考证:“在中国古代没有‘人格这个词,但有‘人品、‘为人、‘品格这些词。在中国古典哲学中,有独立人格的思想……就是指人自己有一个独立意志,它不受外界势力的压制”[1]9-10。即在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结构中,人格主要是一个伦理道德范畴,是指思想人格。蔡元培汲取了我国古代对传统人格论述的合理内核,并结合西方的心理学观念认为,就人性而言,人格是人性的体现和人性完成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人之为人的价值体现。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