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的女性伦理观

2012-08-09 08:06郭擎擎
学理论·下 2012年7期
关键词:蔡元培人格

郭擎擎

摘 要:男女人格平等是蔡元培女性伦理观念的基石。蔡元培认为体质的不同,决定了男女分别承担的社会角色的差异,但男女作为社会中的人,其人格是完全平等的。在社会实践中,蔡元培突破了中国积淀几千年的“男尊女卑”的封建伦理观念的束缚,倡导女学,推行男女同校,为实现女子独立及推动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作出了巨大贡献。

关键词:蔡元培;人格;女学;余正燮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1-0038-03

蔡元培(1868—1940),字鹤卿,号孑民,浙江绍兴人,清末进士,曾任翰林院编修,是近代中国著名的民主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为推动近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我们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和思想遗产。本文拟就蔡元培的女性伦理思想作一探微,以期对我国新形势下女性地位的确立及新女性观形成有所启发和助益。

一、人格平等是蔡元培女性伦理思想的基石

“人格”一词来自拉丁语“Persona”一词,是面具的意思,它是个体用来向社会显露自己的工具。据张岱年先生考证:“在中国古代没有‘人格这个词,但有‘人品、‘为人、‘品格这些词。在中国古典哲学中,有独立人格的思想……就是指人自己有一个独立意志,它不受外界势力的压制”[1]9-10。即在我国传统文化心理结构中,人格主要是一个伦理道德范畴,是指思想人格。蔡元培汲取了我国古代对传统人格论述的合理内核,并结合西方的心理学观念认为,就人性而言,人格是人性的体现和人性完成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人之为人的价值体现。就人格自身而言,“人格者,谓吾人在社会中之品格,外乎社会,又何所人格耶”[2]249蔡元培认为体质的不同,决定了男女分别承担的社会角色的差异,但男女作为社会中的人,其人格是完全平等的。或者说尽管男女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及对社会的价值不同,但这并不能由此否认男女人格的平等。蔡元培指出:男女之间“就学问而言,固有先后,就人格而言,总是平等”[2]330。就个人而言,蔡元培在婚姻方面,打破了封建社会中的传统夫权观念,追求男女平权之理。在夫人王昭去世以后,蔡元培提出了五条续弦标准:女子不须缠足者;须识字者;男子不娶妾;男死后,女可再嫁;夫妇如不合,可离婚,等五个条件[3]321。蔡元培这一惊世骇俗的求偶观是对数千年来中国封建社会男尊女卑观念的巨大冲击。其中,缠足作为一种对封建道德顺从的象征或保证,让妇女从生理上失去反抗的能力,这在人类发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而蔡元培所提出的“女子不须缠足者”不仅是对女子身体权利的尊重,也是对长期积淀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男权至上”观念的根本冲击。在封建社会中,妇女生活在家庭的狭小圈子里,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经济、政治权利,完全成为男人的附属物,没有任何独立的人格。而能识字的妇女不仅在家庭中能够对子女进行教育,更重要的是可以获得独立的生活技能。这样,就为女子实现经济独立直至人格平等确立了前提。蔡元培求偶观的第3条、第4条和第5条则指向了封建社会的贞洁观。在封建社会中,女性在两性道德中处于被奴役地位。蔡元培认为性道德应该是男女平等的,蔡元培用个人的择偶观反击了两性关系中女性受压迫和奴役的不平等行径,并把进攻的矛头指向了带给一代又一代妇女深重灾难的致命的镣铐——封建的节烈观。蔡元培认为就节烈而言,男女是平等的,而封建社会中妇女节烈观是一种畸形道德,是一种专门压迫、残害、欺骗女性的道德,它应该退出历史和道德的舞台。蔡元培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中女性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和人格不平等现象的巨大冲击。另外,蔡元培也谴责了当时的纳妾和狎妓等虐待妇女的恶习[2]444-445。在蔡元培看来,私德不修,祸及社会。他于1918年1月19日,发起成立了北京大学进德会,把不嫖、不赌和不娶妾,作为会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并进行了维护女权的尝试。我们看到,由于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私有制,更由于日益强化的奴隶制、封建制加剧了对抗,女性便成为男性的奴隶,常常被男子所压抑、所统治、所侮辱。特别是卖淫,卖淫是商品经济产生之后孽生于人类社会最为丑恶的毒瘤之一。卖淫行为,使女性成为赤裸裸的商品,其人性的一面被彻底地扼杀和摧毁,成为社会被扭曲的一个最不人道的现象。蔡元培的女权观念不仅是对自身人格的尊重,更是对女子人格和价值的尊重。这是对积淀几千年的男权至尊、女权束缚的封建理念的冲击,也体现了蔡元培的男女人格平等观的前瞻性。

二、女学是实现女子人格的根本途径

在蔡元培所处的时代,对女子境遇悲惨的社会地位,虽偶尔有个别有识之士也曾对女子状况深表同情,提出了男女平权的理想,但真正提倡女性解放的人士不多。蔡元培不但對女子所受歧视十分同情,还以一个思想家的敏锐,深刻地揭示了女学是女子获得人格平等的主要途径。

其一,“女子不学,则无以自立”。“自立”是女子要有“以自谋生活”的职业。蔡元培说,由于女子无可自恃,于是不自主而有妾媵之制,不自重而有女闾之业。而且女子为了获得男子的终身供养,乃不惜矫揉涂泽,明争暗斗,以求取悦于男子。蔡元培指出,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的观念生生不息,这是我国女子的悲哀。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女子不学。女性没有知识,就不能同男子一样,凭智力,凭技能去生活,去竞争,而只能“求容于男子”。因此,蔡元培认为,女性谋求自身解放的根本途径在于争取教育平等的权利。只有受教育,使女子获得知识,才能争取就业,实现经济独立,最终摆脱对男子的依赖,实现男女人格的平等。其二,如女子不学,也会危及家庭。女子在家中,既为人妻,又为人母。蔡元培认为教育后代,女子优越于男子。“与小儿周旋之人,未有比母亲长久而亲热者。苟母亲无学问,则小儿之危险何如乎?”假如“此时染成恶习惯,他时改之最难”。因此,女子不受教育,必将会影响到下一代子女。蔡元培还指出,女子不学,“其以掣男子之肘、败男子之业者多矣,而害于人种尤巨。遗传也,胎教也,蒙养也,何一不关女权者”。其三,女子愚昧无知,必将给下一代带来不良的后果,由此造成“种姓所以靡荼,而政俗所以腐败也”的后果,这对一个国家的影响是很大的。蔡元培认为,由于我国的女子长期得不到教育,自我意识却泯灭了,更缺乏社会意识和国家意识[4]151-152。由此,蔡元培强调社会要重视女子教育,要尽快确立女子教育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他在1919年12月21日写的《工读互助团募款启事》中指出:倘若“占全国民半数的女子不读书不做工”,则是“国民的智力及生产力一种大大的损失”。1916年冬,蔡元培对浙江女子职业学校的题词更能说明这点:“女子能熟习有益社会之职业而又济之以勤俭则能自立,能自立则自然与男子平权矣。”另外,蔡元培站在男女平权的立场上,认为女子在接受了体育、智育、德育以后,就会成为完全人格之人。她们在人格上与男子平等,不再只是贤妻良母,而是在成为丈夫的好妻子,子女的好母亲的同时,也追求自己的事业,关心国家的政事。同时,具备完全人格的女子,获取了自谋生活的知识技能,便可以从事各种职业,实现经济上的独立地位。蔡元培认为,在选择职业上,男女也应该是平等的。“凡男子所能做的事,女子也都能做。无论何等工作,只要与生理上心理上相宜的,都可以让他们共同操作”。女子和男子一样,“同悉国民,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在选用人才时,要选才识通达之人,而不应以男女区分。蔡元培积极主张女子参政,并参加了当时社会各界人士争取女子参政的斗争,为实现女子获得独立的政治地位作出了巨大贡献。蔡元培的这一系列认识,确认了女子在革命和社会中的地位。这一观念带有时代特色,符合当时革命的需要,也使他的女性解放思想更比同代人增添了新的深层内容。

在教育实践中,蔡元培在1912年任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后颁发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中,首次以教育法规的形式规定:“初等小学校,可以男女同校。”这从法律角度打破了“男女有别”的界限,使女子获得了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国女子长期受“男女授受不亲”、“六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礼教的束缚,男女间历来防范很严,女子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蔡元培对女学的倡导和推行是对我国几千年封建礼教的无情打击。影响最大的是蔡元培在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于1920年初在北大率先破例,首次招收了9名女生入文科旁听。当时北京女子师范学校的王兰成为北大历史上第一位女学生,以后北京大学即正式招收女生。蔡元培的这一举措是中国国立大学教育史上一大创举,标志着我国教育的一大进步。由于大学招收女生这一新生事物顺应了世界潮流,符合了民众需要,全国各大学纷纷仿效,接着各省中学也仿效实行。此后,各级各类的男女同校学校以不可阻挡之势在我国迅速推广。而蔡元培也因此举受到军阀曹锟、张作霖等旧势力的反对。“为了避开军阀势力的迫害,缓解矛盾,经李石曾从中周旋,蔡元培被派往欧美各国考察大学教育与学术研究机关状况”[3]266。总之,蔡元培重视女子教育,强调“正本清源,自女学堂始”,主张‘完全人格的女子教育方针。积极提倡并实施男女同校等。其目的是为了实行男女平等。或者换句话说,男女人格平等是蔡元培的女子教育思想的基石。虽然在不根本变革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条件下,仅仅依靠教育,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然而,蔡元培女子教育思想及其实践,对于中国女子教育观念的变革,女子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女子社会地位的提高,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可低估。他为了发展中国的女子教育事业而不顾个人的安危,勇于改革,锐意创新的精神更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三、蔡元培女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女性拥有独立的人格,是女性新道德存在的基点,也是女性之所以成為新女性的根本特征。而女性独立人格的取得,必须破除封建制度套在女性头上的种种枷锁,冲决封建礼教对女性的禁锢。任何一个关注妇女问题的革命者,都无可回避地要面对这个问题,都必须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但是,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其深厚的根源。蔡元培女性伦理思想的形成也体现了这点。他的女性伦理思想除受其母亲的影响外,可追溯至他青少年时代所受俞正燮《癸巳类稿》的影响。在谈到俞氏的著作时,他说:“自《易经》时代以至于清儒朴学,都守着男尊女卑的观念,即偶有一二文人,稍稍为女子鸣不平,总也含有玩弄的意味。俞先生作《女子称谓贵重》、《妒非女子恶德论》等等,以各方面证明男女平等的理想。”他晚年还说我自10余岁即接触俞氏著作深好之,历50年而好之如故。在蔡元培年逾古稀的晚年(1936年,即逝世前4年),他仍然著文称赞这种理想“至今还觉得有表彰必要”[5]677-678。由此可见,蔡元培毕生提倡女性解放、重视女子教育的思想与受俞正燮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严复在《天演论》一文中,用达尔文的“优胜劣败”的自然界的生物进化演变规律揭示了国家落后就要挨打的定律,向世人敲响了国家危亡的警钟。严复说:“中国之弱,其原因不止一端,而坐国人之暗,人才之乏为最重”[6]68。而要实现民族间竞争的胜利,促进中华民族优化和社会进步的根本途径是提高民力、民智及民德。严复指出:“民智既开,则下令如流水之源,善政不期举而自举,且一举而莫能废”[6]674。也就是说民智在国家竞存与社会变革中具有关键性作用。其开启的途径是“陶铸国民,使之利行新制者,教育之大责也”[6]1395。蔡元培汲取了严复的这一思想,从男女平等的角度论述了女学的重要性,认为女学是提高国民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这是蔡元培对女性伦理思想的延伸,也是蔡元培对封建统治者和道学家们泼向妇女的污水和强加给她们的罪名即“女人误国”论和“女人是祸水”观念的变革,其思想的根本就是强调妇女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打破了压抑和摧残女性的封建传统女性道德的束缚,尊重妇女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另外,蔡元培多次游学于欧美等国,注意到西方国家先进的技术,靠的是先进的教育。再者,欧美等国无论在人格或地位方面均是实行男女平等,其中教育也不例外。他于1919年在北京青年会演说词《贫儿院与贫儿教育的关系》中说:“我国人不许男女间有朋友的关系,似乎承认男女间只有恋爱的关系,所以很严地防范它……欧美人承认男女间的交际,与单纯男子的或单纯女子的,完全一样。”“他们男女间看了自己的人格同对面的人格,都非常尊重,而且为矫正从前轻视女子的恶习,交际上男子尤特别尊重女子,断不敢稍有轻率的举动……近来女权发展,又经了欧洲的大战争,从前男子的职业一大半都靠女子来担任。”此后男女间各方面的互助关系更加平等,更加尊重。相比之下,“我们国里还能严守从前男女的界限,逆这世界大潮流么?”蔡元培指出:我国要“改良男女的关系,必要有一个养成良好习惯的地方,我认为最好是学校了。外国的小学与大学,没有不是男女同校的。美国的中学也是大多数男女同校”。可见,西方的民主思想以及欧美妇女运动的发展状况,对蔡元培女性解放及男女教育平等的思想也产生了深刻影响,致使他在“五四”运动前后能从诸方面揭露、批判我国封建制度对女性的压迫和歧视,为争取女性解放不懈努力,成为倡导和实践女权、建构新女性伦理观念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先觉者之一。

蔡元培的女性伦理思想,广泛深刻地揭露批判封建专制主义加在妇女身上的清规戒律和道德规范。他追求男女的人格平等,指出了实现男女平等的根本途径,并付出了自己一生的心血。蔡元培首先看到了妇女解放的世界之光,接着指出中国妇女凭借健康的体格和聪慧的智能,可以冲破牢笼,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蔡元培旗帜鲜明地捍卫妇女的权利,力求实现男女平等,不愧为远见卓识。更难能可贵的是,他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大力号召并率先实现男女在大学同校,注重开发女子智力,提高女子文化素质。这就抓住了解决中国女性问题的关键。这是蔡元培女性伦理和实践的另一个特点。当然,在女子没有真正得到政治、经济解放之前,女权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这些远不是蔡元培力所能及的,但他用自己的实践推进了女性问题在中国解决的进程。由此可见,蔡元培的女性伦理与实践,顺应了近百年来中华民族反帝反封建的潮流,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阐释了中国实现民族和国家富强的根本途径。同时,它给迈向21世纪的中国人民留下了深刻的启示和有益的借鉴。蔡元培的这一思想观念与中国共产党人所探求的妇女解放之路是一致的。女性是家庭的重要成员,是整个社会劳动力的一部分,是半边天,让这半数的女性充分接受教育,挖掘这部分人力资源,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优良潜质,不难想象这一潜力的挖掘对社会将有多么巨大的贡献,于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文化的提高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女性伦理道德直接影响到整个家庭成员的道德状况,决定整个家庭是否幸福。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性伦理思想的加强,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指标。所以全社会都应关心女性问题。女性自身更要从思想上、行动上塑造适合于时代要求的新的女性人格形象,做到自尊、自爱、自信、自主、自立、自强,在建设美好家庭、社会中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岱年.中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格观念[J].未定稿.1989,(2):9-10.

[2]蔡元培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3]蔡元培全集:第3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蔡元培全集:第1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4.

[5]蔡元培教育论著选[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6]严复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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