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元磊,牛 燕
(西华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理论与方法探索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研究
蒋元磊,牛 燕
(西华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笔者以在校生为切入点,在理论上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种类、原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依据《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明确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得到更好的解决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并为以后学校伤害事故归责研究提供理论依据。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归责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具有频发性和不可避免性。国外有专家统计,体育课发生的事故占学校全部事故的30%~40%。同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也是一种侵犯当事人权利的行为。所以,不少学校、体育教师有很大的压力,因而产生消极的情绪和做法,并且调整体育教材减掉风险大的内容,把危险器材库存处理,使学生运动内容越来越少,越来越单一。这不单单影响了体育教学目的,更是与我国的教育方针相悖,长此以往将使学校体育陷入进退维谷之中。为了降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率,为了保护学校、老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并为以后伤害事故提供理论依据。
1.1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种类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在学校正常的体育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若不是他人故意侵犯所致,轻微的挫伤、扭伤、拉伤、摔伤等在体育活动中的常见损伤,都不应该列入到学生体育伤害事故的研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