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猛
(吉林大学专门史 吉林 长春 130012)
金朝是中国中世纪历史上,继辽代之后又一个由北方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1127年金始克宋,两河悉入刘豫。豫亡,河遂尽入金境。[1]1137年金代废刘豫政权,黄河、淮河大片区域尽收金朝的版图。河防之事也成为金代的重中之重,为此金代在汲取历代的河防的设置,建立都水监形成了具有金代特色的河防体系。
都水监早在在隋唐时期就已经出现,到了唐代官制的成熟完善后,都水监的设置也趋向成熟。唐代的水利机构设置是由工部直接总管(工部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2]。同时还设有都水监内设使者二人,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之政,总河渠、诸津监署。凡渔捕有禁;溉田自远始,先稻后陆,渠长、斗门长节其多少而均焉。府县以官督察。丞二人,从七品上,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因灌溉盗费者有禁。水入内之余,则均王公百官。但是唐代的都水监并不是一直稳定常设机构(武德初,废都水监为署。贞观六年复为监,改令曰使者。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曰监。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监曰水衡监,使者曰都尉。开元二十五年,不录将作监。有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初,贞观六年,置舟楫署……)[3]。从唐代的水利机构的设置看,唐代的水利机构和官职已经相当成熟,对后世的影响非常深远,宋辽金都是在这基础上加以改造,不断完善。
宋代建立后对唐代的中央政治制度有所继承,又有一些新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