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芳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十九世纪,沙俄势力深入我国黑龙江流域,从十九世纪中叶起在短短的半个多世纪里,沙蚕食我国一百五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沙俄并没有满足其既得利益和扩张野心,为了彻底瓜分中国,夺取远东和太平洋上的霸权,一八九一年二月底和三月初沙皇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陆军大臣的提议,同意“为满足军事目的”而修筑从车里亚宾斯克到海参崴的西伯利亚大铁路。光绪二十一年(1895),甲午中日战争中国战败,对日本割地赔款,沙俄利用这一时机,以联合抵制日本为诱饵,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诱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允许俄国(以合办之名)在中国吉林、黑龙江地方修筑东省铁路,也就是中东铁路,以达海参崴。其中第四款规定:“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就近商定”。(1)从上述内容来看,沙俄帮助清政府抵抗日本是假,修筑铁路以达到侵略目的是真。就这样沙俄不费吹灰之力攫取了中东铁路的修筑权,把东北变成了其势力范围。但沙俄并不满足于此,接着又通过东省铁路“合同”和东省铁路“公司章程”从中国攫取更大的利益。在沙俄的逼迫下,于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在柏林签订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共十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