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志书总纂

2012-08-15 00:46李在营
黑龙江史志 2012年6期
关键词:志书

李在营

(元谋县地方志办公室)

总纂是指在总纂者(总编辑)的主持下,对志书编纂的组织、指挥、协调与志稿的再创作。是在志书初稿编辑加工基础上的雕琢过程,它是志书编纂出版中的重要环节、攻坚阶段,也是提高志书质量的关键。

一、何谓志书总纂

方志界对志书总纂的认识,议论颇多。有的认为总纂“是志稿的总合成工作”,有的认为“是志书成书全过程的总装配”,有的认为“是初稿完成后对志稿进行全面的组合和加工”,更有人认为是将各分志(编、章)合拢后编出目录等等,曲解了志书总纂的本意。由于认识上的差距,导致志书总纂中存在体例不规范、有悖志体,文风不统一、风格不协调,交叉重复、一事多记,画蛇添足、随意省略等弊端。《崇庆县志》主编张伯龄指出:总纂就是进行总体编纂,不是“总串”。既不是搞“分志的相加”,也不是搞“分志的浓缩”。分志稿和总纂稿,在量和质上都是既有联系,又不相同,更不相等的两个成果。总纂是“修志的终端工作”,“精加工阶段”,不但“要进行合成工作”,而且“对某些环节,甚至还须‘熔铸新作’,才能进入总装”。所以,总纂“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是将原来“各自为政”的各个分志,编纂成为一部有机联系的整体著作,使志稿产生一次比较大的质的飞跃,达到整体优化。(1)从性质上阐明了总纂的要义。因此,总纂不是单纯的资料汇编和各部门志的凑合,而是志书编纂活动中的高层次活动,是志书各编初具雏形后,统一尺度,由零到整,去粗取精,由浅入深的严格检验,严谨组织和精细加工、达到整体优化的重要过程,是对志书的总体编纂。

二、为何进行志书总纂

总纂是由志书的质量要求决定的。一方面,因多年来编辑人员经济待遇跟不上,无心本职工作,不愿意钻研编辑业务;少数专业人员懒惰、编辑水平差,对部门上交的稿件资料收齐合并,未进行加工,编出顺序即打印送总纂;部门交差思想严重,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一些撰稿人、编辑投机取巧,将外地或网上相关资料下载或扫描后,略加修改数据即交志办等等。另一方面,由于志书初稿出自众手,技术水平参差,稿子质量各异。若要保证志书质量,必须进行总纂。通过总纂,寻求一条领导通过、部门赞成、群众公认的路子,以统一文风,张扬个性,提升地方志在文化体系中的主流地位。

统一文风就是要将各分志五花八门的叙述方法统一到志体志例的叙述方法上来。由于志书出自众手,编辑的专长和写作习惯不同,志稿的文字表达风格也就各异:有的奔放,有的拘谨;有的朴实,有的华丽;有的通俗,有的生僻;有的流畅,有的生涩;有的严谨,有的疏松;有的简练,有的冗繁;有的概括,有的堆砌等等。面对如此斑斓的志稿,不能放任自流,须经总纂者的“一支笔”,按志体志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使其风格划一,如出一人之手。

张扬个性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展示本部志书的个性,即本部志书自有的特色。意即是志书个体区别于它志它书独有的或独到之处,具体体现在“人无我有”,讲究的是独到和深度的统一。一是反映特色产业建设。不仅揭示政府决策、特色产业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在特色产业建设中的运用、科技协会在特色产业建设中的作用,以及特色产业建设的成果,还要用省政府在省级内刊上的评价,从更高的角度看特色产业。二是反映特色文化。因地理、交通等条件,各地域都会因相近地域文化的影响和渗透而形成特有的地域文化。如云南花灯九大流派,既有中原文化传承的痕迹,又有各自区域文化的特点和创作特色,形成相互区别的文化流派。三是合理定位。志书的总纂者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来统览全局,观察事物、定位事物。如国家命名或专家对某一事业的定性评价,都是客观地定位,也是志书的点睛之笔。没有合理定位地方特点就不能凸现、提升地方志在文化体系中的主流地位。当今社会,各种文化垃圾众沓纷呈,充斥市场,地方志要在这个在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并非难事,但要在其中占主流地位绝非易事。主流地位就是要体现时代精神、时代特色和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主流不等于时尚,但前提必须有读者,有更多的人理解、阅读,也就是要有可读性。这就要求志书编纂不仅要有科学性、知识性,还要有趣味性,要有一定的深度。即深度挖掘具有时代特色的词条,深度挖掘奋发感人的事例,深度挖掘体现个性的章节。让读者爱不释手,有“读遍万种书一头露水,偶得一方志云开雾散”之感。

三、如何实施志书总纂

志书总纂,费黑认为是统一体例,统一观点,核实资料,处理交叉重复,统一文风。李德辉认为是调整志书质能关系,实现志书整体优化,发挥队伍群体智慧。钟政认为是审定总体结构的完整性,考查章节目的整体性,斟酌材料取舍的全局性,统一行文规范,统一语言风格。(2)这些经验都值得汲取和借鉴。根据两轮修志的实践,县志总纂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

(一)调整结构,理顺逻辑

修志之初制订的收资编目不是亘古不变的教条,总纂时要从志稿编纂实际和志书整体考虑,对结构、内容作适当调整。结构包括编目结构、词条结构、语序结构。①处理好各编章(分志)在志书的比例关系,避免轻重失调;处理好统属关系,避免编、章、节互不统属,属意大于统意(节意大于章意或章意大于编意);处理好章节命名关系,避免章、节、词条名称雷同。②消除孤章独目。在志书的章、节下,至少设2节(2目),若只有1节(1目)就要与它章、节合并,对原有的章、节名称重新命名,做到“孤目不立节”、“孤节不立章”、“孤章不立类”。③理顺各事业发展之间的先后秩序,使各章节之间内容相衔接,循序渐进。同时,对在叙述同一事物的节、段落中,出现前后顺序倒置、不符合志体的现象,总纂时,对两者叙述对象一致的,以时为序,调整先后顺序;两者虽从属节名统领,但内容有异,则提炼标题,划分为节下的两个词条处理。④理顺部门工作的逻辑关系。叙述的主要按“机构沿革——政策制定——宣传和技术服务——事业发展——管理”这一发展顺序来理顺相互间的关系,使之符合逻辑发展的规律。

(二)考释史实,辨别真伪

考辨史实包括:①对前志史实谬误的考辨。展示一地的文化底蕴,为今后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地理商标作舆论准备,这里实际体现的是深度。②疆域界定。疆域界定若表述不清楚,以后边界发生争执时就无理证实。因而将对这一地域的考释论证录入志书,将疆域的记载细至具体山峰河流,作用是无法估量的。③本部志书史实的考辨。即对分志(专志)中提及的某些事件、人物表述错误、尚有争议的,要亲自考辨。考辨的方法有书证和物证。书证是对入志资料的考察以有关书籍来鉴别。一是运用古籍的校勘、札记鉴别史料。伴随地方志、文献的产生而产生了很多校勘、札记、补正、补本等,考辨时可参照不同的版本对古籍资料进行相互印证,比勘异同,纠正旧志史料、文献中的伪、讹等谬误。二是用工具书鉴别史料。如旧志、古籍中的年号、干支、公元纪年及建置、古地名等,可用《辞海》、《万年历》、《古今地名词典》以及规范的古代史、近代史等书籍来订正。三是用正史和相关资料鉴别方志史料。涉及到历史上的一些重要事件,正史多有记载。同时,省志、府志、《明实录》、《清实录》以及官员的奏稿、纪略等,同样具有权威性,可以鉴别旧志史料的真伪。四是用与考辨对象同期或后期的文献相印证。如期刊、家书、野史、家谱、乡镇志、村志、原始档案等,也是重要的印证资料。五是用权威性资料作印证。如国民经济的某项指标,总述、分志中多处使用且互不相同,最好是删除分志中的引用,分志中若特别需要要在与法定统计专集文本核实后,再与总述相统一,不得矛盾。物证,是指以具有史料价值或参考价值的历史实物来确定某事物或某数据、某观点的可靠性。如遗址遗迹、历史文物(出土文物、革命文物、化石、墓葬、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等等。考释要反复论证,做到言必有据、孤证不立。

(三)处理交叉,做好承接

志书编纂的要求是允许交叉,但不能重复。在具体编纂中,需要处理好两种交叉重复。①处理好本章、节内表述上的重复。如既然已有详细的文字叙述,但在文字叙述后面又有相对应的统计表,这就形成了在同一章节内文字叙述与表格叙述的重复。图表的意义是对文字叙述的补充,若文字已表述清楚,则表格可省略,不必一一对应,若特别需要可列简表。再如对机构变迁的叙述,每次变动都有时间、机构名称、姓名、职务等,而在其后附列“XX县XX机构领导人名录”,造成文字表述与表格表述的重复。应处理好详略:文字表述简略,表格表述稍详,以资相互补充。②处理本章与它章表述上的重复。志稿属独立撰写,争相使用资料在所难免,如人口数字、经济指标,大事记、概述与其他专章,自然灾害与民政救灾赈灾,精神文明建设与工青妇活动,改革开放专章与或工、商、乡镇企业发展变迁等,都可能出现前后重复叙述的现象。总纂时要根据志书的需要,按编、章、节、目的命题,在所命题的节或目中详述,其他地方略述。若前后表述的方法、文字基本相同的,非命题内的节、目要毫不可惜地删除,避免枝蔓横生。

续修志书属于断代志。总纂中应处理好承前启后、志志衔接的关系。①内容衔接。不要将断代志理解为编纂中,各编、章、节、目起头都是规定的上限,形成一刀切,其结果将会使某些表述对象有结果无开头,割断事件过程。某些事件,编纂上部志书时尚无结果,志书中已反映又没有结束,而在本轮续志中所占时间较短,要根据叙述需要在上限基础上作适当延伸,使表述对象有头有尾,实现时间内容的有机对接。②体例衔接。新一轮修志在内容、编目设置上既要有创新更要有承接。所谓承接,就是对社会行业的划分上要有联系,如前部志书按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商业、建筑业、旅游业等行业划分,本次修志也要有相关的框架设置,各项事业的表述才有连续性和承接性。不能为了创新,就将国民经济各部门按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办法来划分,割裂了前后两轮志书的衔接关系,形成行业结构参差、内容割裂(如文化系统的电影放映、戏剧演出、广播电视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非主营业务,都属于第三产业)。③指标衔接。上轮修志中使用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本部志书中要有所反映,名称未改变的要继续使用,名称改变的运用新指标要加以说明,注意统计计算口径,使之具有可比性,使前后志书有机衔接。同时,还要兼顾到本志中各项指标使用上的文表衔接、表内衔接、表表衔接。

(四)规范体例,锤炼语言

志稿不符合志书体例的情况,突出表现有:①小序设置、叙述不统一。作为志书,各编(篇)、章、节都可以设小序,也可不设小序,没有统一规定。若象《如东县志》那样统一设置则更好。问题是所设的小序表述的内容应分别是该编、章、节内容的综合概括,或导语。但在撰写小序时有的表述行业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社会作用,有的则是对词义的解释、表现形态、指标设置的意义的叙述,有的是制定法规、制度的目的意义,有的则表述某些组织的性质、宗旨、工作任务等等。这些都不属于志书表述的对象。志书不是专业教科书,不体现这样的职能。具体叙述时要单刀直入,直奔主题,无需点缀。②叙述方法不规范,将志体写成通讯或出现倒叙。志书和通讯都属记叙文体,但两者又有区别:志书表述语言朴实无华,不需刻意渲染,寓情于对事物的表述之中,以时为序,不允许倒叙;而通讯则可根据作者对表述对象的喜怒哀乐,作出相应渲染,倒叙顺叙不限,挥洒自如,语言华丽,直露作者的思想感情。两者各异。因而散文或通讯语言都不符合志书体例,应毫不可惜地删掉。总纂还要规范行文。包括:规范地名,凡涉及的地名要用标准地名,不用口语名或他称。规范计量,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如千克、吨、米、平方米、千米等公制计量单位,不用斤、市担、公尺、华里等非法定计量单位;人数单位,统一用“人”、“位”,不用“名”等非标准计量单位。规范时间,使用全称的公元纪年,如“1985年”、“2010年”等,不用“85年”、“10年”、“去年”、“今年”等不规范表述,若引古文,除保留朝代年号外,还要加括弧注明公元年号。文字处理要惜墨如金。能用8字表述清楚的不用10字,能用缩写的不用长中篇,能用观点的不用全文。做到表达准确,符合现代汉语规范,无歧义;观点鲜明,开门见山,不隐讳含蓄;语言生动,文笔流畅,具有可读性。要字斟句酌。对专业志(分志)的内容,语言不清的要改写清楚,表述失体的理顺体裁,文白相杂者改为通俗,过分夸张的剔除水份,词不达意的表明原委。要画龙点睛。注意归纳、总结、概括,表述平平的要加强刻画,突出主旨,提纲挈领,运用点睛之笔,活跃表述气氛。要加工提炼。对不熟悉又难于下笔修改的志稿,不妨先学其专业知识,在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使其表达通顺。一次不可能提炼成功的要反复修改,循序渐进,通过几次锤炼,提高文字风格。

(五)抓住起伏,消除年鉴痕迹

20多年的年鉴编辑,使很多人误认为年鉴就是志书,很少有人去研究两者的差异,因此在进入志书编纂时,都用年鉴的写作方法编写志书:①用新闻式年鉴词条命名志书词条。如“搞协调,抓落实”、“抓市场,创品牌”等。②将历年年鉴资料逐年汇集(粘贴)。如“1978年…”、“1979年…”、“1980年…”、“1981年…”等,事无巨细,资料堆砌。③叙述事件冗长累赘,抄录年鉴版本,空话、大话、套话连篇。这些做法都不符合志书规范,应进行大幅度的加工处理,除将新闻式词条修改为名词命题外,其余两种都要重写或改写。方法有四:①成长曲线法。依照查阅的资料情况,找出事物发展的兴起、成长、高峰、衰退等不同历史拐点作为揭示对象,按其高低起伏,寻找发生起伏的原因,联系数据指标加以表述。②对比法。写作对象必须具有可比性。以某一特定时期的某一指标为基数,按其发展顺序,移时换“情”(变化),并在叙述中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对比分析。分析可定比,也可环比;可用绝对值,也可以用相对值。但分析比较不宜过多,比较时最好使用绝对值。③阶段法。即将叙述的事物及对象,按其发展变化情况,以约定俗成或社会公认的历史阶段,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叙述。如改革开放,根据发展动态和历史转折点,分为:“战略转移时期”(1978.10~1979年),“整顿时期”(1980~1991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1992~2003年9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2003.10~2005.12)。抓住不同时期的特征分别表述,实质上就揭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撰修中要注意各发展阶段的生产力要素,如自然条件、政策调整、政治形势、世界经济运动、市场变化及劳动者素质、劳动条件等因素影响。④归纳法。对少数词条,由于在撰写时,采集资料不当,也给总纂带来困难。如采集的数据资料,1978年采集的是A、B、D,1980年采集的是B、C、D,1985年采集的为 A、C、F,1990年采集的是B、F、G,指标互有参差,就要分段合并同类项后,对事物合并归纳记述,数据指标选主要大项,琐碎的小项或某一时段内非主要指标则毫不可惜地删除。

(六)规范引文,勤于反思

规范引文。引用的语言、数据、观点必须是原文,其间字词不得作只字撰改,重要的要注明出处。引用一般有3种:①标题引用。叙述过程中,需陈明执行某项政策的依据,故须引用某些文件的标题。但在引用中往往出现“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1971)51号文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157号《关于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标题引用不全、叙述要素颠倒的情况。每个文件都有发文单位(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等)、文件标题(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问题的决定》、《关于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规定》等)、发文单位代号及文种(如“国发”、“中发”“、云发”、“云政发”“、云政通”等)、文件序号(如“(1973)87号”“、(1979)157号”等)四个要素。在分志中凡需引用之处,都须必冠明文件标题,其余皆可省略。若特别需要,可将制文单位代称、文种、文件顺序号列于标题之后的括弧内,作补充说明。②部分内容引用。比较典型的有在对某项管理的叙述,基本上是大部或全部引用一次文献(原文)内容,在正文表述中,略显过繁,影响对该项工作的叙述,违背“通典不录”的原则,应略述,特需保留的文字、条款,经节选、摘录后,移作“附录”处理。③全文引用。志书“附录”都有全文引用某些文件的例式,这是志书体例允许的,但要注意所引用的方式。如有的附录文件正文,但文件制发要素不全。既是附录,都要按制定文件必备的四要素加以补齐。志书是总纂技术水平的体现。要使志书真正体现总纂者的思想水平和技术水平,就要勤思。勤有“四思”。一为编前思,思编目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体现地域特色,部类间有无遗漏或失调,重点事件、章节资料如何获得,设置的编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二为编中思,各编章修改中或闲暇时,要思考表述是否详略得当,政治观点是否正确,记述有无压抑不畅,某些事件要如何表述更为妥贴。三为编末思,总纂后期,各编章志稿已经成型,部门资料已基本挖掘,与部门已无多大干系,专职编辑也已疲惫不堪,江郎才尽,就要从全局的高度,思考是否还有遗缺。若有缺失,及时补救。这时补充的资料多数是挖主编长期积累、独自占有的资料,没有这个过程,志书还不算完整。四为编后思,思是否竭尽全力(潜力)。编后反思是志书报送审定过程中总纂思维劳动的过程。志书送审后,编辑人员无事了,总纂者尚不得休息,必须对各级的审稿意见进行分析比较,适当修改。同时,对地州、省、出版社提出的意见也要加以思考,看是否真正体现编纂水平,若不能体现,则及时更换更有档次的内容,使之做到“集时代之精华,资后世之荣昌”。

注释:

[1]《论县志总纂》,《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2期.

[2]《县志主编经验谈》,唐崇锦主编,广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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