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撄宁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浙江 宁波 315100)
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者为主要服务对象,实行小额短期贷款和分期还款制度,具有贷款对象分散、额度小、周转灵活等特点。 其主要是指以中低收入居民、贫困农民和家庭、微型企业为对象而提供的贷款服务, 它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担保,而是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一种金融服务,目的是通过金融服务为贷款对象提供获得自我就业和自我发展的机会,促进其走向自我生存和发展。
20 世纪50 年代至70 年代,各国政府出于让农业走上现代化道路、改变农业和农民的弱势地位考虑,纷纷干预农村金融。 政府通过国有化的金融机构与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以优惠利率向农户提供贷款。 这段期间,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率极低,依靠政府补助才得以维持经营,另一方面由于信贷技术的落后,管理费用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压力。 金融资源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与监管,造成严重的“寻租”现象。 资料显示,当时的信贷补贴并未投入到预期的使用范畴,而是被金融机构的利益关系者、富裕人群所占有。
进入20 世纪70 年代,不满足于农村金融机构的长期低效率运作, 一些为农村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经过长期探索与努力,成为了农业信贷和穷人信贷的主力军。 以孟加拉“农村银行”(Grameen Bank,也称格莱明银行), 泰国的农业和农村合作银行 (BAAC) 和非政府组织(NGO)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引领了小额贷款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