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检打联动、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生产源头、种子市场、种子质量和品种审定的监管,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种子案件。
(一)查处一批案件。加大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究,对涉嫌犯罪的种子案件,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退出一批品种。严格品种试验、审定工作,规范试验、审定行为,提高审定品种质量,继续退出一批不适宜推广种植的品种。按照农办农〔2010〕79号文件要求,继续征集标准样品,2012年4月底前,对未按文件要求按期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按程序坚决给予退出。
(三)清理一批企业。继续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种子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者对已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坚决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给予撤销;对屡次违法违规,或多次被举报投诉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依法取消其种子生产经营资格。
(四)报废一批基地。加强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认真核实其生产情况,对辖区内无证生产的、套牌侵权的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对田间检验不合格的种子生产基地坚决报废并跟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