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华
(浙江农林大学 农村发展研究所,浙江 临安 311300)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在国家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什么是“农村社区建设”?许多地方把它理解成城市社区模式下乡。具体地说,“农村社区建设”,也称农村“社区化”建设,就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把城市社区建设的模式移植到农村基层社会 (一般是建制村),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主要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农村人像城市人一样生活”。
这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支农惠农政策,是公共财政、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下乡的重要形式,旨在打破城乡二元困境,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破解三农困局。它是一项农民百姓拍手称快的民心工程。
但是,随着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大规模展开,一个问题不经意间就如影随形地悄然产生了,就是农村基层社会依照城市社区模式“建设”,就必然会衍生出农村基层社会如同城市社区模式 “管理”的问题,即“(城市)社区化建设”难免甚至必然带来“(城市)社区化管理”。这种社区化管理与农村原有法定的村民自治制度如何衔接,就自然成为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摆上议事桌面。
按一般历史逻辑,典型的社区最早形成于农村,而非城市。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既是社会的最简单形式,又是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社区实际是一种传统农业形态下的社区,其主要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重感情、重传统,相互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