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龙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 450053)
刑事审讯的程序违法性透析
——以刑事错案的成因为视角
王乐龙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河南郑州 450053)
程序性违法是刑事错案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刑事审讯作为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获取犯罪嫌疑人言词证据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受到公安机关和办案人员的高度重视。在“口供至上”的刑事办案理念的影响下,为了获取侦查破案的所谓“关键”证据,办案人员在刑事审讯时不惜违反程序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刑事错案成因的考察可知,在刑事审讯过程中,较为典型的程序违法行为有:讯问地点违法、超期羁押、自创程序、假借合法程序名义非法讯问等等。强化办案人员的程序法定理念、确保刑事审讯的程序合法是预防刑事错案的良策之一。
刑事错案;刑事审讯;程序违法
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公正的最本源价值在于程序的正当性。不公正的程序永远会被正当的程序所禁止[1]。在诉讼过程中,违反正当程序的程序滥用或者程序违法的情形比比皆是,以至于有学者做出了这样的感叹:“——这些糟糕的程序(指不正当的法律程序)足以填满一个房间。”[2]以刑事错案的成因作为观察视角,透视每一起刑事错案产生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程序性违法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程序性违法情形几乎存在于每一起刑事错案的形成过程中。
程序本身所具备的价值和功能是我们关注程序、重视程序合法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