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公开理念建构的思考

2012-08-15 00:45王运萍
关键词:政务建构道德

王运萍

(太原师范学院 政法系, 山西 太原 030012)

关于政务公开理念建构的思考

王运萍

(太原师范学院 政法系, 山西 太原 030012)

理念的力量意义非凡,政务公开是政府的治理行为,不但要修筑制度的大坝,更要建构道德的堤岸,理念建构的意义在它与行动和制度(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中得到了很好的凸显。政务公开要取得实效,知情权理念、双赢互利理念、社会善治理念、柔性处理理念的建构至为关键。

政府治理;政务;政务公开;

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就举世瞩目,思想解放、理念先行功不可没。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作为政府治理行为之一的政务公开,其公开理念的建构有着非凡的意义。

一、理念建构的意义

理念建构的意义可以在它与行动和制度(法治)之间的辩证关系中得到很好的凸显。

1.理念是行动的先导

理念(eidos,idea)是柏拉图哲学的中心概念,亦是西方思想史上最具影响力的词汇之一。理念是人对于不同事物从自身角度出发确定(认)下来的正确看法,并用于指导人们的行为实践。人对于不同的事物有着不同的理念,理念是行为人自身拥有并认为正确的看法,并不代表其本身真的正确,理念本身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治理是人们在一定的理念指导下所采取的行为。治理是人的完整的行为过程,按照治理过程可分为有形态治理和无形态治理两个部分。所谓有形态是指可物质化描述的过程,如行为、制度等;无形态是指精神态的东西,如理念、思路等。同样的事物,由于不同的认知导致行为的结果迥异。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看,理念是人行为最本源的东西。理念与行为有着因果关系,理念是因,行为是果;理念是行为的主导,行为是理念的实现。说意识决定行为,是指行为的根源来自于意识,并不是说整个意识指导每一个具体的行为。每一个具体的行为,是由每一个具体的理念指导下产生的。要想把某项事情做成功,首先必须选择正确的理念,其次行为本身也要正确,这是两个必要条件。正确的理念并不等于正确的行为,错误的理念一定导致错误的行为。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理念无所不在地渗透于行为的每一个环节。一个民族可以因为其掌握了科学技术知识而昌盛,但最初的根源却来自于其“崇尚知识”的理念。历史上各种文明崛起与衰落的背后,无不打上了理念的烙印。

2.德治(理念)内含于法治(制度)

道德伦理实际上就是一种理念。我们常说,凡事都由人去做,人的品性、学识、修养、才干直接影响着所做事业的结果。然而任何时候,人都不是在真空环境中活动,他在生产实践时总是首先要碰到一整套历史传承下来的既定的规范体系,即制度的约束,不同的制度就有不同行为和行为效果。可以说,人类社会在任何环境条件约束下,决定功业成败的是人和制度这两种基本力量,它们之间极难有轻重之别、伯仲之分。但固执的人类却偏要区分出个轻重高低,于是就有了重法治和重德治之分。立足于人的道德良心、涵养品性,并借助社会舆论来发挥引导约束作用,虽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但就是没有“使当事人不得不为”的刚性约束力和强制力。所以,我们看到,尽管道德一贯倡导,意识形态一贯强调,不义之举依然盛行。制度却不然,制度是规则(规范)的一种,抑或说是一种刚性的规则(规范),它的执行不寄托、依靠于人的道德良知和责任自觉,而是凭借以人的自利性为基础的强力制裁。它虽不能完全消灭恶行,但可以有效防范,“千夫所指”的道德压力不如一项简单明了的制度约束。但是,制度并不排斥道德,也不是不需要良知和自觉。一种制度如果能够得到道德的支持,能有良知自觉的辅佐,那么无论是制度效率还是制度执行效率都将大大提高。一开始,“人们可能会出于对惩罚的恐惧和对利益受损的担忧而被迫遵守制度,但此种依规则办事的善行经由时间的历练而成为习惯,并内化陶冶成人的性格”[1]227-228。另外,任何一项制度都内含一套价值理念,因此,它在约束人们行为的同时也在引导、改造和塑造人们的主观世界,使人们从心底里认同自己身处其中的权力关系,并把这种权力关系视为天经地义,也就是说“制度有思想塑造功能”[1]232。再次,因为治理要达成以民主为基础的共同原则的协议,这些原则必须合乎伦理;治理还要求执政者服从公民的法律,廉洁行使职权,以免他们以共同利益名义实行的道德强制失去合理性,所以,“伦理远不是治理这块蛋糕上的一点樱桃,而是治理不可分的部分”[1]125。

二、政务公开的理念建构

政务公开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要有外在的制度保证,也要有内心的道德保证。也就是说,不但要构筑制度的堤防,更要构筑道德的堤防。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腐化堕落,是历史上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产物。在私有制社会,权力是剥削阶级用来剥夺劳动人民财富的手段。尤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做官和发财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长期的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给予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即做官者以种种物质利益,并赋予他们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特权。暗箱操作、保密成了封建官僚牟取私利的屏障。历史传统的重负很难卸载,我们无法完全割断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今天现实的联系,封建糟粕无法在短时间内消除。对政府官员及民众从理念上给予启蒙和培育,使其牢固树立公开的理念就成了迫切任务。

1.主权在民、政从民出的知情权理念

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让渡并赋予的,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也就是要对人民负责。政府是代表人民来行使权力的,因此政府的一切行为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应该易于人民了解和监督的,公民对政府行为具有不可侵犯的知情权。政府是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老百姓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人,政府公开信息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情,而是必须要完成的义务。公民获得信息也不再是被赐予,而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开为原则,豁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是必然的逻辑。另外,人民有自主性和追求自身利益的能动性,政府应摈弃传统“为民做主”的父母官的角色定位,丢掉圣贤和救世主的民本情怀。

2.以人为本、双赢互利的深层理念

社会是由处在弱势群体中的个人与处在强势群体中的个人构成的,应该使他们都能获得双赢互利,而不是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因为这是社会发展问题上的“零和游戏”。当穷人阶层、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他们的敌视和仇视指向也会扩散蔓延。社会风险最容易在承受力最低的社会群体身上爆发,从而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社会隐患。这就需要政府树立分担社会代价、共享社会进步成果、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减轻来自经济、社会和心理方面巨大压力的理念,建立相应的社会机制。

3.社会治理、善治的深层理念

全球治理委员会给“治理”所下的定义是: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权威或制裁。治理与管理的本质区别有三点:一是管理的主体只能是公共权力部门,其权威来源只能来自政府。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公共权力部门,也可以是私人部门,还可以是二者的合作,其权威来源凭借的主要并非是政府,而是合作主体之间的持续性互动;二是权力运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权力向度是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运作过程,而治理则是多元的、上下互动的过程,它通过合作、协调及对共同目标的确定等手段达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三是管理遵循的是正式规则、制度与程序,而治理则以信任为基础,遵循的是由主体间协商与同意的规则与程序。由此可见,治理较管理更适合于复杂性、多样性与动态性的快速转型期社会,那种多元的、上下互动的权力运作过程更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2]73。任何和谐社会都不可能自动到来,它凭借的只能是对社会治理,特别是善治的不断尝试和努力,公共治理是一种过程、一种模式,本身就是谋求建构和谐社会的尝试与努力。“善治,它几乎就是当前所勾画的和谐社会的一体两面,是和谐社会的治理过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与机制的最佳实施过程。”[2]73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社会治理,特别是善治的理念。这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必然逻辑,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4.良性沟通、柔性处理的理念

转型期矛盾冲突加剧,突发事件增多。政治学、社会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不稳定的心理原因有如下几点:不公平感、相对剥夺感、社会挫折感、危机感。而利益表达、沟通渠道堵塞也是引发事件的原因。公民的利益在体制之内得不到表达,就有可能选择体制外的表达。良性沟通、政府公开的理念及举措无疑会减少矛盾和摩擦。而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官员不能坦然视之,惯用阶级斗争的观念来分析,“政治性”首当其冲,视之为洪水猛兽,急欲打压。一旦事件平息,则“枪打出头鸟”,不抓人、不捕人就不足以平“官愤”。秋后算账能得逞于一时一地,但在社会总效果上,则使民间积怨重归沉默,沉默一旦爆发,最终牺牲的是当地社会的和谐。以往种种悲剧性事件说明,能够破坏社会和谐的祸首,并不在这个社会的外部,而是社会内部部分官员对民众根子上的不信任,人民与政府之间形成不信任的结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形成“压与闹”的循环博弈,越敲越闹,越闹越敲,终于酿成“大闹”,甚至骚乱。黄炎培认为中国有史以来,从来没有农民对不起统治者,只有统治者对不起农民,很是一针见血。因而,“面对‘经济利益’引发的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用社会心理学的原理来做‘经济性’分析,树立柔性处理的理念,遵循法治轨道理性化解,行动过于激进而没有弹性反而会加深裂痕。只有妥协、机动、通融、迂回、退却,不抓‘头’,才有可能化解社会抗拒,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的软着陆,才利于长久的社会稳定”[3]。

当政务公开的理念在与制度的良性互动中深入人心,政务公开的政府治理行为就会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1] 徐邦友.中国政府传统行政的逻辑[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2] 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M].高凌瀚,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3] 郑杭生,何姗君.和谐社会与公共性——一种社会学视野[J].甘肃理论学刊,2005(1).

【责任编辑 张进峰】

Considerations on Buildup the Concept of Open Government

WANG Yun-ping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Taiyuan 030012,China)

The concept is of extraordinary power.Open government is the behavior of the governments' administration,which needs not only to build the dams of the system,but also to build moral embankment.The significance of buildup the concepts is well highlighted in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oncept and the operations and systems(the rule by law).To achieve effective results in the open government the buildup of the concept of the right to know,of mutually beneficial win-win,of good governance of society,and of flexible treatment is critical.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government affairs;open government

2011-12-10

王运萍(1973-),女,山西运城人,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讲师,硕士。

1672-2035(2012)01-0042-03

D03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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