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雄
(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
关于雷锋精神,有人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共产主义光辉思想相结合的典范,是我国人民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所产生的主人翁精神的体现”;有人说是“一种奉献精神,牺牲精神”;也有人说是时代道德的精华;还有人说是个人人格的至善,等等[1]。雷锋精神的核心本质是为人民服务。围绕着“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有十分鲜明的特点,即“爱憎分明,言行一致,公而忘私,舍己为人,助人为乐”。因此,学习和研究雷锋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雷锋是在我们党的培养下成长起来的。雷锋精神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哺育下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中孕育出来的。新旧社会的鲜明对比,使雷锋憎恨旧社会和阶级敌人,热爱新中国和共产党。他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去,用革命理论武装自己,以革命先烈的献身精神激励自己,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自己,逐步树立起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自己成为“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无产阶级先进分子,成为“为人类解放事业奋斗终身”的共产主义战士。从雷锋成长的道路可以看出,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是雷锋精神产生的阶级基础;忠于党,忠于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是雷锋精神产生的政治基础;刻苦学习马列主义及毛泽东思想,是雷锋精神产生的理论基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雷锋精神产生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