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社会公共人际道德

2012-08-15 00:49张恒道
关键词:社会公德人际信任

张恒道

论当代中国社会公共人际道德

张恒道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公共生活中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乐于助人、宽容友善、正直公道是建设和谐公共人际道德关系的基本要求。现阶段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信任,公共生活规则意识淡薄以及在处理公共生活能力的不足严重阻碍了公共人际道德关系的发展。探索新型公共人际道德发展道路不仅要在社区文化建设的基础上重塑信任关系,还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促进法律与道德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功能,实现公共人际关系和谐。

社会公德;公共人际道德;公共人际关系

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同时也创造了人际关系,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个人能力的差异性,人们在获取利益或处理人际关系时往往陷入一种冲突之中,出现了冲突型的人际关系特点。而当今社会的道德矛盾的焦点多集中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之中,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状态反映了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状况。当今,我国正处在社会深入改革时期,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多发期,在新型的社会公共生活环境中,出现了许多的人际关系矛盾和冲突,人们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表现得不知所措,但是又不得不进行与他人的交往。人际道德是用来调节人际交往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主要体现了人们对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需要,也体现了人际道德关系对个体的客观要求。

一、社会公共人际道德主要内容

人际关系状态通常是通过亲缘、血缘、学缘、地缘、业缘等现实的人际关系表现出来的,它所反映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的社会关系”。人们习惯上称之为“人气”。社会公共人际关系构成了一定社会公共道德生活环境,反映社会公共道德发展和进步的实际状态和水平。在人际关系状态和道德风尚良好的环境里,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会心情愉悦,容易产生热情和积极性,进而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提高社会公共生活质量。所以,追求和实现一定的社会公共人际道德关系的价值事实,是有史以来人类进行社会公德建设的根本宗旨和最终目标。从人与人之间关系实践的视角看,社会公共人际道德强调的是形成某种关系的双方彼此应承担的道德责任。现实的公共人际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诚实守信。诚信是最普遍的道德要求之一,现实生活中的人们需要也要求对其自身及其生活的社会,对其应当评价的周围的人的行为及其所处的生活环境有一个正确、真实的认识态度。在人际交往中,诚实守信是必不可少的道德品质,它要求人们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讲信用守承诺。所以孔子说,民无信不立。人们在交往中只有建立了信任的关系,才能够开诚布公,畅所欲言,达成协议,实现交往合作的目的。诚实守信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今社会所提倡的重要道德品质。

其二,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公共人际交往道德要求的基本要求。毋庸置疑,人们都喜欢和彬彬有礼、大方得体、待人热情的人交往,而不喜欢和那些轻浮粗野、不修边幅、行为不检点的人交往。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交往的核心是尊重。交往以对方为中心,以满足对方的需要为中心。其意义在于满足了交往中的他人对于人格、观念、行为习惯的尊重的需要,有助于形成更好的交往关系。礼貌是为人处世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交往最普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评判人们讲不讲道德,有没有修养的一个重要标尺。

其三,乐于助人。乐于助人是公共人际交往中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中国人都提倡用仁爱的精神来处理人们之间的关系。孔子提出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推己及人的处世行为准则,教育了千百年来的中华儿女。人们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互助不是经济意义上的等价交换,帮助别人不能以获取一定的的报酬为前提。2011年10月发生在广东佛山的“小悦悦”事件,引起了社会对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激烈讨论,社会各界无不对无良司机漠视人命、路人见死不救给予极大谴责。社会在对这一不义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我们也不免反思:社会到底怎么了?对于“陌生人”,我们真的是“不敢”还是“不愿”伸出援助之手吗?而最后那位抱起小悦悦的拾荒阿婆陈贤妹,用她的行为抚慰了人们的心灵,是她向我们证明了至少这个世界上还有好人。新的社会形势下人们之间更需要互相的帮助和依靠,助人为乐的道德品质是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其四,宽容友善。处在公共生活空间的社会成员,都应该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宽容、理解、同情,尽力救人于困境。人际交往过程中会有由于利益上的博弈、文化素质的差异、风俗文化的不同、性格习惯的不一,从而产生观点和行为上的冲突,甚至发生伤害人格尊严或身体上的伤害行为,此时应该尽量本着一颗宽容的心态去面对和处理这类问题。那就是,容许别人有不同于己的判断自由和行为,对于他人的无意冒犯和不妥当行为应给予容忍与谅解。

其五,正直公道。公共生活领域里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大多数是一种“陌生人”交往的关系。我们应当把正直公道作为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的原则。正直就是敢于讲真话,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如果正直是社会公共生活里的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的个人内在品质的话,那么公道则是社会成员在处理外部关系上应遵循的原则。公正无私,就是要做到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不讲亲疏贵贱,不论尊卑,按原则办事,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公正无私道德品质的树立需要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道正派的社会风气,需要营造一种自由宽松、积极向上的社会环境。那些在人际交往中对一些人溜须拍马、曲意逢迎,而对一些人蛮横欺压、欺诈蒙骗的行为,都是对正直公道的人际交往道德原则的损害。

二、当今社会公共人际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生活空间在逐渐扩大。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一些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里,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提高,这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目前,人们在公共生活里出现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信任危机下的正义感缺失。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前提下,公共生活领域内的人与人之间是相对意义上的“陌生人”关系。“以往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亲缘、地缘基础上的自由的稀薄的人际关系,它以习俗型信任为特征。工业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以及受到契约、物和物化了的社会设置所中介了的间断式的人际关系,它以契约型信任为特征。”[1]在现实的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之间的信任是基于理性的,具有工具性特征,所以这样的信任容易发展成为人的行为选择策略。而当人们把信任当成一种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策略选择时,其实就是一种不诚实的表现。在当今我国现代社会公共空间发展的短短时间里,社会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思想意识转变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社会深入改革的这一时期,社会难免出现了信任的危机。人们之间有了信任的间隙,当在公共生活里在遇到他人有危难需要帮助时,就会出现冷漠和熟视无睹的围观现象,从而逃避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责任。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摔倒老人无人扶”的现象了。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取向多元化,新旧道德体系在激烈碰撞和冲突,传统社会公共价值取向受到抵制,功利主义色彩在加强,而新的普遍的现代社会公共价值尚未完全确立,社会的正义便失去了内在的支撑。导致“道德滑坡”现象日趋严重。

其二,公共生活规则意识淡薄。社会成员在对公共生活的规则或规范的认知程度以及对对这些规则或规范的内在精神支持,是对社会成员对公共生活价值合法性的内在认可,这种公共生活的内在情感体验一旦形成,将会影响到交往双方在互动合作之中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行为选择。当今我国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中人们之间关系的冷漠、紧张甚至冲突的问题频频出现,主要原因就是社会成员对“规则意识”的漠视。或许有人认为,公共人际关系的紧张,一些最基本的人与人相处的道德规范一再地被违背和抛弃的主要原因是,有些人受世俗化和商业化的侵蚀,其内在灵魂的道德防线经受不住现实利益的诱惑而产生了不可自控的行为。但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社会环境、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信念和社会公共监督防范机制的缺失。

其三,公共生活的能力不足。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农业文明古国,这种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使得中华文化极重“私德”。长期以来,中国社会公共生活空间不足,所形成的公共生活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在中国伦理思想中,儒家伦理思想始终处于核心统治地位。其伦理思想集中体现了关于人的修养、君子人格养成的重要特征。“传统的人际道德最集中地体现在君臣、父子、长幼、夫妇、朋友五伦的关系上,而这些关系的一个共同点就在于它们都局限于个人生活、个人交往的私德的范围,局限在氏族宗法关系中。”[2]在这种文化里所形成的对公众的公共道德约束要弱得很多。所以,公众在当今社会公共生活空间迅猛发展的时期处理公共人际关系的能力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我国社会的转型,使传统人际道德受到挑战,公众的公共生活能力不足尤为凸显,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集体的关系的能力问题成为每一个参与公共生活的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的生活能力问题。

三、建设新型公共人际道德关系路径探索

(一)优化社区文化,建立新型信任关系

良好的社会公共人际道德关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信任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全面共享的社会,对人们之间交往关系具有价值的信息都要求被分享。在现代网络式人际交往关系下,社会成员之间必须要相互信任和合作。笔者认为,新型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离不开社区文化建设的支持,社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对优化社区环境,提高社区成员的归属感、责任感和社区人际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政府积极引导,促进法律和道德调节的合力

“在东方国家,我们素有社会事务政府主导的传统,这是因为我们的传统社会中鲜有‘市民社会’的发育,国人的自我管理能力差,社会事务大多由政府主导。”[3]政府在我国社会公德建设中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法律作为社会管理外在的硬性规范与道德内在支持的有机结合,是促进社会成员快速改变传统公共生活陋习、提高公共生活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把一些社会公德缺失问题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是从法律的外在他律上给予社会公德建设的支持。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和社会公共制度,以保证社会成员有章可循,同时社会监督体系、社会援助的健全,可以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政府还应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激励和惩罚制度,大力宣扬那些遵守社会公德的先进人物和维护社会公德的事例,坚决惩罚那些严重破坏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惩恶扬善,树立典范,积极引导社会成员向和谐的人际关系方向发展。

(三)加强公德教育,促进公德习惯的养成

道德规范意识不是与生俱来,要靠长期的道德教育获取。首先是德育资源的获取。中华民族有着丰厚的伦理思想,和平、安宁的处世风格是中华民族处理人际关系的主要特征,对中华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是建设现代中国社会公共人际道德的根基所在。“儒家讲的教育,是全面的广义的教育,包括今天的知识教育、技术教育、道德教育、生死教育、艺术教育、身体教育等德智体美的各方面,也包括今天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等系统。”[4]道德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家庭道德教育和学校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认知水平。因此,不断改革和加强学校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责任感,提高公共生活能力是重要的方面。另一方面要通过自我道德教育,提高社会成员的自我道德境界。尤其是生命价值和共同生活价值的认同,修身养性,调节性情以更好的方式参与公共生活,营造和谐的人际道德氛围。

[1]张康之.“熟人”与“陌生人”的人际关系比较[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2).

[2]钟明华.中国传统人际道德特征的哲学思考[J].现代哲学,1998(3).

[3]肖群忠.日本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公德建设及其对当代中国的启示[J].道德与文明,2008(4).

[4]郭齐勇.儒家文明的教养的意义[J].哲学分析,2010(1).

B82-052

A

1673-1999(2012)08-0041-03

张恒道(1987-),男,安徽六安人,安徽师范大学(安徽芜湖 241003)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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