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承平
“无案可查”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理想目标
沈承平
案件检查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处理的人是越多越好,还是越少越好?这需要视情况而论。在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盛行的地区和领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严处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这时查办的案件越多,其对党员干部的震慑力就越大,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就越高,其工作成绩和地位就越突出。对于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纯洁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从长远和全局来看,必须首先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扭转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愿、不想、不敢、不能”违规违纪,从源头上消除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从而减少案件发生的几率。从这个角度讲,应该是查办案件尤其是处理的人越少越好。以此,笔者提出,案件检查工作的目标是查办案件和处理的人越少越好。它同样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目标。而最理想的目标则是“无案可查”。
“无案可查”概念是指在某一地区或领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