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祯军
(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应急管理教研部,辽宁 大连 116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向着法治化方向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伴随着我国应急管理进入有基本法可依的时代,国内应急法制研究呈现出后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特点,不仅有更多地学者参与此项研究,研究内容也趋于丰富.既有坚持对传统应急法制基本理论的研究,又有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效果的关注;既有对我国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宏观分析,也有对应急管理具体法律制度的微观考量.以下以国内2007年以来发表于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为参考,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以来的应急法制研究作以综述.
完善的应急法制的建立势必需要科学、严谨的应急法制理论为其提供参考.总体而言,应急法制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自上世纪90年代徐高和莫纪宏教授出版学术专著 《紧急状态法学》以来,应急法制基本理论一直受到学界的关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我国长期以来应急法制理论研究成果的一种体现.不仅如此,这部法律的实施也推动了应急法制传统基础理论研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鉴于理论界对法律是否应当规制政府应急管理的行为尚存不同的观点.王太钧教授认为,对于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当予以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