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前
(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史学界对北魏经济史的研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对北魏财政史的研究也颇多建树。目前研究重点在财政收入的赋税和财政支出的官俸环节,并且对均田制推行前后北魏财政做了对比研究,进而探讨财政的分割问题。[1]财政体系是一个王朝经济结构的侧面反映,而财政管理与一个王朝的宏观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息息相关。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从财政体系和财政管理两方面对北魏财政做简单梳理,以期增加学术界对北魏经济史的学术认知。
北魏的统治民族拓拔鲜卑是以游牧与渔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北方少数民族。在向中原地区迁徙与定居的过程中,拓拔鲜卑逐渐接受了农耕生产方式,其税收制度也开始学习与参照前代中原汉族王朝管理农业社会的田租户调传统。
高祖孝文帝元宏延兴三年(473年)七月,北魏朝廷“诏河南六州之民,户收绢一匹绵一斤租三十石”。[2]139太和十年(486 年),李冲在上书建议推行三长制时,特意提出如下户调办法:“…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2]2855这比延兴三年标准减少幅度甚大。从李冲上书引起的质疑来推断,李冲的户调标准恐怕也会招致非议,实际推行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