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 虹
(吉林警察学院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117)
从权利属性角度出发,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作为人的最高利益,对隐私权的保护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在高校管理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仅能够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而且能够夯实学校的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而在实践中,由于高校管理自身原因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侵犯高校学生隐私权的事件频频发生。被誉为“最霸气的高考生”是朕同学,因其名字的特殊性,在入学之后遭到了“人肉搜索”,继而该同学原本正常的学习生活被打破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也受到干扰。可见,在高校管理中,学生隐私权的保护是关涉学生自身利益和学校管理秩序的重要问题,理应受到重视。基于此,笔者对高校管理视角下的学生隐私权保护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理论界关于隐私权的界定并没有达成共识。笔者认为,从权利内容出发,可以将隐私权界定为“公民享有的私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1]虽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过着集体生活,但是高校学生仍享有隐私权。高校学生的生活涉及个人社交、学习、校园活动等多个方面。可见,高校学生的生活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学校管理相关的生活,例如高校学生参与教学管理;二是高校学生的私生活,例如高校学生参与校外兼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