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国家商标制度特点

2012-08-15 00:49:56纪明明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2期

文 / 纪明明

南美洲位于西半球南部,以巴拿马运河为界同北美洲相分,包括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巴西、阿根廷、智利、圭亚那、苏里南、巴拉圭、乌拉圭、法属圭亚那等13个国家和地区。

在南美洲有一个重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安第斯国家共同体,总部设在秘鲁首都利马,目前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4个成员国。对于商标使用,只要商标在其中一国使用,其它成员国均予以承认,即可以作为使用证据应用于其它成员国的商标案件。

南美大部分国家均实行先公告后实审的商标制度,如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巴西、阿根廷、智利、巴拉圭、乌拉圭。即商标提交申请后,官方会进行形式审查,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即进行公告,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如无人提出异议,则官方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此商标制度特点与中国差别比较大,中国是实行先实审后公告的国家之一,即官方先进行绝对理由及在先权利的审查,然后再进行公告,由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这两种商标制度无好坏之分,只不过一种是权利人本位主义,一种是职权本位主义。

现将南美洲两个比较大的国家即巴西和阿根廷商标制度简单介绍如下:

巴西

巴西为南美第一大国,官方语言为葡萄牙语。巴西商标法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的在先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商标注册。

商标顺利注册的流程为: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商标公告---实质审查---核准注册---下发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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