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艳辉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辽宁大连116001)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但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内部控制评价主体单一。目前内控评价主要是由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但却远远达不到相关方的要求;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是内部控制的评价主体,但是由于内部审计的地位、定位及人员配备问题,使内审机构往往成为摆设,不能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其次,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缺乏。对于“内部控制为何物”、“内部控制是财务的内部控制还是企业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对企业控制风险的作用”,企业领导层尚未“澄清”,从而影响管理层以及普通员工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理解。所以,经常出现各个部门出台的制度大部分要求对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理性进行评价,但是对如何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尚不明确,致使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统一的标准。
第三,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许多企业只将内部控制作为条文,评价、考核和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在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时无法“对号入座”,生搬硬套,使内部控制机械化、形式化。
许多企业没有建立实时跟踪评价反馈内部控制情况的措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内部制约关系没有建立,或建立后运转无效;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得到适时的调整修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