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涛
(中共中央党校 科社教研部,北京 100091)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布局中,认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一
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表现为良好的自然环境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1500年以来,人类社会开始了现代化的世界历史进程,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但以人类征服自然为特征的工业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并对人际关系和社会产生了消极影响。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生态意识。据西方学者考证,德国学者恩斯特·海克尔在1866年《普遍有机体形态学》中创造了“生态学”这个词。但是,正如意大利地理学家马斯摩·奎尼所观察的那样,马克思“在现代资产阶级生态意识诞生之前,就已经开始指责对自然的掠夺行为。”[1]青年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认为,“人靠自然生活。”“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社会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实现了的人道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