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小庆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商业银行信贷的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
舒小庆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信贷是现代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信贷离不开书面合同,最为常见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合同主体缔约资格、履约能力、意思表示、缔约形式与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欠缺;在合同履行时,夫妻离婚时借款偿还、抵押权的最终实现、银行主张权利的法律时效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加强对这些风险的防范是银行信贷业务的重大课题。
商业银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信贷法律关系是指商业银行与借款人之间通过订了书面借款合同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受到《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调整。银行贷款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借款人、贷款人,有时还有担保人。银行的信贷业务离不开书面合同,最为常见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订立不当,将给履行带来不同的法律风险,甚至给银行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下面结合银行的具体实务,从合同订立和履行两个阶段论述银行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合同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一般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通过各种方式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