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纠错机制为何失灵?
■本刊评论员
某地机关幼儿园独享巨额财政补贴被“炮轰”数年终不悔改;一事业单位将国有物业收益给员工发工资创造出最高74万元、平均30余万元的“最牛工资”,所谓整改也仅收回该单位负责人两万元;在中国校车制度尚属空白的背景下,一司法部门公然用警用客车接送“子弟”数年之久……
这些事,无疑错了,从党的宗旨、社会主义价值观、财政工资制度和法理规章、民情民意各个角度看都没有存在理由。但这些就是存在过,且很多没有得到相应的处分,还有一些仍将继续错下去。我们当然知道,任何一个国家的公权力不可能绝对不出错,公共治理非常成熟的西方国家也常有官场丑闻曝出。问题的根本是什么?是我们有没有纠错能力,有没有可靠的纠错机制,出了问题之后我们是否有所作为。
有些时候,问题出现后是不是我们什么都做不了,看着有些人或集体“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我们的公共治理,在纠错方面是不是还存在诸多问题?纠错机制失灵,法治不彰,权力自肥,民意被藐视总有其原因。
拒绝纠错,多属利益使然。上列几个例子,错下去的原因均为“多吃多占”,不仅在自身待遇上求得高人一等,还谋求子孙在官帽的庇护下也能多福。此外,官本位的传统、法不责众、某种利益共同体的存在也给了一些单位和个人错下去的底气。
公共治理过程还存在不够阳光透明的地方,拥有权力垄断信息者可瞒可骗,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