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地方政府预算公开的思考

2012-08-15 00:43:09王永华
财政监督 2012年6期

■王永华

推进地方政府预算公开的思考

■王永华

一、政府预算公开的意义和背景

当今世界,政府预算公开已经成为一个现代政府、文明政府和责任政府必备常识。政府预算公开是指政府预算的依据以及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内容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狭义上的预算公开主体是各级政府,公开的对象是各级人大。广义的预算公开主体不仅仅指各级政府,在我国还包括党政机关等其他国家机构,对象除了人大,涵盖所有公民。

政府公开预算不仅在发达国家司空见惯,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亦有规定。预算资金作为公共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预算公开是应有之意,对于满足群众的知情权、方便群众监督,督促政府养成廉洁意识和节约意识,杜绝腐败,用好纳税人的钱,具有重要作用。推动预算公开不是目的,最根本的是通过预算公开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的民主监督,促进政府改善预算管理,用好人民赋予的财权。

200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向社会主动公开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当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表等4张报表。2010年又增加到12张表格,涵盖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随后共有74个中央部门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2011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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