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文艺学研究
“鸣怨”到 “鸣乐”
——“不平则鸣”新解
翟丽娜
(安徽师范大学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韩愈 “不平则鸣”的文艺思想,是对前人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历来评家大都将“鸣”归结为主体对遭遇困境的反应,即 “鸣怨”。造成 “不平”的因素除了困顿使然,还可以是对顺境的有感而发,即 “鸣乐”。“不平则鸣”,可以鸣怨,也可以鸣乐。
不平则鸣;鸣怨;鸣乐
韩愈在 《送孟东野序》中说:“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者,其皆有弗平者乎!”[1]韩愈认为,世间万物如果得不到它原有的平静状态,就要发出声音。草、木、水、钟磬本没有声响,只是因为受到外力而发出声响,这是一种物理现象。 “人之于言也亦然”,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从自然界声响到人的语言,追溯其形成的原因,都可以归结为 “不得其平”。物理的 “不平则鸣”是由自然界不断变化的内部矛盾造成的。人的 “不平则鸣”,主要由于人在生活中遭受不公而产生的愤激。这里的 “不平”主要指人内心的不平静,属于非正常状态,强调对内心情感的抒发。要抒发这种不平的情感就要 “鸣”。 “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由于受到环境或者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人的思想情感及才能得不到正常的喧泄和发挥,而做出的 “鸣”,行之于言,歌之以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