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南机务段财务科 袁 敏
(一)折旧年限的差异。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配套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路内单位目前执行的白皮书关于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的规定为,一般房屋的折旧年限为38年;机车车辆折旧年限为16年;运输起重设备的折旧年限为8年;信息技术设备的折旧年限为5年......”。当然,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也是情理之中、无可非议的,但是由于白皮书的折旧年限长于税法折旧年限所带来的影响值得思考。
以某机务段为例,做一个简单假设折旧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比较。在不考虑残值的前提下,且假设所有资产不存在逾龄,该段现有房屋原值7432万元,按白皮书以38年计提折旧,年折旧195.5万元,按新税法以20年计提折旧,年折旧371.6万元,差异171.1万元;现有机车原值106072万元,按照白皮书以16年计提折旧,年折旧6629.5万元,按新税法(火车)以10年计提折旧,年折旧10607.2万元,差异3977.7万元;现有运输设备(除火车外)556万元,按照白皮书以8年计提折旧,年折旧69.5万元,按新税法(火车)以4年计提折旧,年折旧139万元,差异6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