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李成全
(一)转让定价税制的早期发展阶段 。19世纪末,以英、美为首的西方经济强国开始向国外扩张,综合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对国外投资快速增加。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各参战国的经济都遭到严重破坏,30年代又遭遇到严重的经济危机。60年代后,国际经济得到逐渐恢复和发展,跨国公司纷纷建立国外子公司,在企业集团内部出现了各国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中心,在业务往来过程中,利用转让定价方式逃避税收,这种现象引起有关国家的警惕。
这一阶段转让定价税制发展的特点:
1.发展速度缓慢。 从20世纪中叶一直到60年代这40多年的时间里,由于战争和经济危机使国际贸易额大幅对外投资萎靡不振,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遭到前所未有的困境。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西方发达国家转让定价问题并没有被关注和重视,除了美国在1954年专门立法外,只有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等少数几个西方国家在税收法规中附有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条款。当时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吸收外资很少,对外投资也不多,所以对制定转让定价法律法规的必要性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
2.多数国家税收监管部门对转让定价的态度比较宽松。跨国公司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必然会影响到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但由于各国的经济结构和对外依赖程度不同,转让定价对该国的税收影响也不同。因此各国税收监管部门在对待转让定价问题的态度差别也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