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乾利
(宜宾学院 法学院,四川 宜宾644007)
论司法考试语境下的刑法学教学
——以新建本科院校为例
肖乾利
(宜宾学院 法学院,四川 宜宾644007)
在司法考试语境下,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为了服务地方的定位,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新建地方本科院校的刑法学教学应加强人文素养、刑法思维的培育,并调整教学内容、采用多元教学方法、创新考核方式。
司法考试;刑法学;教学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
刑法学是一门探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科学。它不仅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显学,而且是一门有着严密逻辑思维,有着极强知识应用、学术探讨性的学科。基于刑法学深厚的理论底蕴、庞杂的罪刑规范、异彩纷呈的学术争议,以及灵活多变的案例分析,决定了它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长期位居司考分值的“大户”。自2006年以来,刑法学的客观题与案例分析题一般恒定在80分左右,若加上主观论述题,其分值会超过100分。特别是2008年的司法考试,刑法学试题的总分值达到了109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对刑法学的复习和掌握程度关乎到整个司法考试的成败。此外,刑法学试题还体现了司法考试难度的提升与关注法理考查的命题导向,在许多教科书中没有涉及的,抑或学界尚有争议问题、学术前沿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均屡屡出现。倘若仅仅死记法条,缺乏法理引领,无视不同法域的犯罪论体系与刑罚规制的差异,是难以突破考题“陷阱”而做正确选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