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处
某建材公司(以下称“A 公司”)经营范围:烧结煤矸石空心砖、多孔砖等及其他新型建材的生产、销售。A 公司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资源综合利用。2010年A 公司报表反映:资产总额3493 万元,负债总额2469 万元,净资产1024 万元。公司申报2009年循环经济综合利用设备投资1180 万元,经审核财政已补贴10%投资额118 万元。
第一,A 公司仅能提供检查当年财务会计资料,对于所有以前年度会计账簿、凭证、报表无法提供,A 公司称所有会计资料因办公楼改造不慎丢失。
第二,A 公司产品生产属于综合利用资源、循环经济模式,属于政策支持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10%的补助。但A 公司所有申报资料和设备购置原始发票均丢失。
第三,财政按经审核认定后的投资总额的10%予以补贴118 万元,A 公司实际设备购置投资应达到1180 万元以上,但截至检查时A 公司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原值仅为530 万元。
根据以上疑点,我们重点对A 公司利用循环经济实际投资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一方面到经信委调取A 公司申报循环经济综合利用设备财政补贴的相关资料档案,获取设备购置的发票复印件(经信委审核后仅留复印件),并要求公司提供设备购置转账银行对账单。另一方面到A 公司根据申报的设备购置票据实地盘点,核对设备名称、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逐一核实设备是否真实存在。
经过多方调取资料和实地盘点并核对账务,违纪事实逐步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