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青,王守文,欧阳美平
所谓区域创新系统,简单地说,就是指一个区域内参加高新技术发展和扩散的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组成的,为创造、储备、使用和转让知识、技能和新产品的相互作用提供媒介的网络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1]。
从区域创新系统含义可以看出,区域创新系统是由企业、政府、大学和科研机构、各种科技中介机构几个基本要素构成的。在区域创新系统中,这些基本要素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科技创新,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等方面都发挥着各自的功能。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社会物质产品的生产者和最终提供者,企业引进技术后会把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高校及科研机构是创新技术知识的主要提供者,是技术创新基础知识的发源地;政府是区域创新系统的协调者,政府部门通过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政策环境,并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引导和干预技术创新活动,从而达到实现区域科技创新的目标;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区域创新系统中连接技术创新主体与技术创新知识源的桥梁,它依据地区创新目标,以专业知识、专门技能为基础,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通过资源整合,承担为技术创新主体和技术创新源服务的任务。科技中介机构不从属于政府机构,政府也不能干预它的市场活动,以保持其在区域创新过程中的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