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华刚 徐小光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从外部环境来看,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政策取向,保障和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它同时也是强化社会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从内部环境来看,有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助于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因此,财政预算信息公开从任何角度来讲,都是当代中国政府体制运行的一个历史性进步,符合我国现代法治民主建设的长期目标。
从全国的范围来看,财政信息公开,先是在中国财政学界、法学界和其他社会科学界在学术层面上讨论的一个现代政治运议题,近几年通过社会公众和媒体所热议以及推动,最后逐渐形成制度,近三年以来正在渐进性地逐步推开。 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0年 3月 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1月 18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方面的信息,并明确列出四十五项财政专项支出的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