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配套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检查的思考

2012-08-15 00:43贺婷婷
财政监督 2012年22期
关键词:增量县域金融机构

陈 玲 贺婷婷

为了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撬动社会资金流向“三农”的杠杆效应,自2009年以来,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展了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试点。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检查组2012年4月对湖北省的9个市(州)的2010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检查发现,有23个县(市)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存在地方配套不到位的情况。这9个市(州)申报2010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金额合计18320万元,占全省奖励金额总额的76.8%。其中,属于县(市)财政应该配套的资金合计为6412万元,实际上,地方未配套资金合计达2481.53万元,占比38.7%。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有18个县(市)地方配套到位率为0,有5个县(市)配套不足。

配套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没有安排配套资金,无配套意识。2010年,湖北省首次纳入了试点范围。部分县市将中央和省级划拨的奖励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但本级配套的部分一直没有安排。第二,配套资金虚假到位。如某市财政局通过先拨入后转回的办法,先将配套资金拨给金融机构,随后金融机构又将该笔资金转回财政局,制造拨付了配套资金的假象。第三,配套资金拨付不足。

配套资金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第一,首次试点,配套意识不足。2010年度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湖北省第一次进行申报,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还没有把该部分配套奖励资金纳入地方的预算,配套意识不足。第二,地方财力不足,配套资金吃紧。近年来,中央出台的多数政策都强调要地方配套,部分县(市)财政部门的资金平衡情况显示出财政收入不抵财政支出的现状,无力提供配套。第三,该笔配套资金属于奖励性质的资金,且奖励对象为金融机构:市场上获利能力较强的一方,在地方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地方财政部门的配套意愿较低。第四,金融机构获得的奖励资金大多悉数上交至总行,地方配套的奖励资金最终贡献给本县(市)之外,甚至省外地区,对当地经济发展发挥的作用不大。金融机构本身是盈利较强的机构,相应的奖励资金相比其业务收入也只是冰山一角。部分金融机构把该笔奖励资金作为中间业务收入,充当业绩,最终的奖励资金都上交至总行,致使奖励资金流出配套地方。第五,实际运作中监管缺失。部分县(市)财政局采用先拨入后转回的方法使本级配套资金虚假到位。

近年来,中央下达地方资金,多数要求地方配套,以使地方更好地履行相应的审核职能,将政策落实到位。但地方财权与职权不相配的财政体制,使得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地方财政在履行相应的职责时,还面临着财力不足的困境与接受监督检查时配套不到位的风险。对于相应政策的执行,既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审核职责,又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财力。湖北省在该项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地方财政承担的50%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15%,县(市)级财政承担35%。这一分配比例对于部分县(市)来说,财政负担较大。因此,笔者建议:第一,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配套资金分配比例。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地区,合理降低地方配套的比例。第二,要加强监督,督促地方财政将相应的政策落实到位,使配套资金能及时到位。第三,考虑将奖励资金作为工作经费发给地方金融机构,防止奖励资金外流。考虑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以支农惠农的贡献率来区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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