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税资金在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及管理——以山东省为例

2012-08-15 00:47刘春霞
对外经贸 2012年6期
关键词:非税票据财政

刘春霞

(山东省金乡县财政局,山东 济宁272200)

政府提供服务需要付出成本,而受益人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获得,政府各部门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这部分资金就属于非税收入。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

从预算外资金到政府非税收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政府非税收入涵盖预算外收入,比预算外收入范围广,其主体是预算外资金,并有相当一部分已纳入预算内管理。政府的职责是管理公共事物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履行职能需要耗费财力。由于政府是民众的政府,民众有义务向政府提供相应的财力。当然,提供多少财力和如何提供财力,需要经过民众的认可。政府因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向公众收取资金时,可采取多种形式。

二、山东省非税收入现状

1. 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2011年,山东省实现非税收入3901.79 亿元,比上年增长15.30%,为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支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其中,缴入各级国库3749.36亿元,同比增长17.62%,占全部非税收入的96%;缴入财政专户152.43 亿元,下降22.40%,主要是根据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自2011 年1 月1 日起,除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费以外的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了国库管理。

2. 从收入结构看,2011 年,山东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970.94 亿元,比上年增长13.05%,占全部非税收入的76%,仍是非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土地出让金收入2523 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收入的85%,增加239 亿元,占全部非税收入增量的46%,仍是拉动全省非税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此外,由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原来“三税”的1%提高到2%,全年征收地方教育附加54.94 亿元,同比增加33.57 亿元,增长157%。专项收入实现130.36 亿元,增长27.0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11.14 亿元,增长7.26%,其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增幅较大,全年实现收入24.43 亿元,增长39.58%。罚没收入101.88 亿元,增长33.28%,主要是从2011 年6 月1 日起,山东省对罚没收入征缴方式进行改革,将“罚缴分离”与“票款分离”征缴方式合并,所有执罚单位组织的罚没收入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上缴国库,统计范围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9.43 亿元,增长51.63%,其中,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增长76.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60.37 亿元,增长75.68%,主要是2010 年初省政府231 号令颁布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管理方式更加规范,增长幅度达110.55%。

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非税收入分成管理体制问题。目前,非税收入分成项目繁多、分成办法各异。据不完全统计,现行非税收入分成项目就有40 多个,涉及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及多个主管部门,既有定额分成,也有比例分成,还有一些收入由部门自主分成,造成“体外循环”。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进一步理顺非税收入分成管理体系内部关系。

2. 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率有待于继续提高。据统计,国土、教育、建设、公安等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非税收入占非税收入总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提高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率,要紧紧围绕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分别抓好落实。

3. 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功能不够完善。由于银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和多样化,如在缴款环节引入POS 机刷卡、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手段,可实现征收缴款微机化处理、网络化监控,提高征管效率,确保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传输安全、快捷。充分利用农信社、邮政储蓄等覆盖城乡的银行网点资源优势,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向乡镇延伸,这样既能提高系统覆盖面,又能提高征缴率,一举多得。

4. 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罚没收入、成本性收入等不同类型的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不够规范。实行分类规范管理,逐项制定管理的办法,强化收入的计划性和减免的规范性,保证各项非税收入依法、完整、及时、足额征缴入库。

5. 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缓、减、免的非税收入,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审批程序,从严审核,逐级报批,不准擅自减、免、缓非税收入,更不准减、免、缓不属于本级的非税收入。

四、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措施

1. 建立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根据每月非税收入征收情况,及时分析对比,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分析检查,制定完善征管措施。按照“成熟一个、规范一个”的要求,逐步把资源性收入、罚没收入等项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2. 全面清理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规范收入管理方式,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及时下达非税收入指标,实行信息动态监控;规范支出程序,简化支付手续,积极推进非税收入资金支付直达改革。

3. 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按照“归口管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原则,细化财政票据操作规程,推进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对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使用、核销进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凭证领购、分次限量、验旧购新”原则,真正达到“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目的。继续规范财政票据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登记、管理、使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专库管理,设置财政票据管理台账,准确记录财政票据的领购、发放和使用情况,对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等程序要严格履行手续。推广票据年检制度,及时查处和纠正票据领购、使用、保管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执行“票款同行”政策,坚持以票管费。

4. 实现日常稽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统一,经常性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非税收入稽查“四化”机制,即立项科学化、实施规范化、审理程序化、督查持续化。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通过专项稽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5. 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行非税收入征收平台网络信息化,延伸非税收入征管平台空间,全力推进非税收入系统信息化建设。

6. 进一步加强政策培训。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形式。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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