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群
转变死亡教育观念 开展全民死亡教育
黄丽群
死亡教育是运用与死亡相关的医学、护理学、心理学及精神、经济学、法律、伦理学等学科知识对人们进行的生与死的教育,是生命伦理教育的一部分,旨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生命观,使人们更加珍惜生命、欣赏生命、减少盲目的轻生和不必要的死亡,也帮助人们树立科学、合理、健康的死亡观,能够客观理性的对待和接受死亡[1]。笔者经过查阅、分析近几年来的相关资料,死亡教育在我国学界已经被很多人认可、接受,并有一些学者倡导建议进行死亡教育,学界对于开展的死亡教育重要性、必要性也已经有了较深入的探讨,但一直没有被很好开展起来。针对我国当前的现状,死亡教育应该如何被开展,笔者粗浅地谈谈自己的见解。
1.1 发达国家的死亡教育开展情况 死亡教育始于美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928年,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末。Herman Feifel于1959年发表第1部死亡教育的代表著作《死亡的意义》(The Meaning of Death);1963年,伏尔顿(Robert Fulton)在明尼苏达大学开设了第1门正式的死亡教育课程。随之,死亡教育在全美被广泛推广。到1973年美国已有600所大学开设死亡教育课程,其受欢迎程度仅次于性教育;1976年,除了有1 500所中小学实施死亡教育课程外,还成立了The Forum for DeathEducation and Counseling (1986年改为 Associationfor Death Education and Counseling,ADEC,“死亡教育与谘商协会”,这是美国最重要的死亡教育专业组织,也是国际间最大的“教育的、专业的、科学的”死亡学领域的组织)。美国死亡教育的发展经历了4个时期:1928年—1957年的探索期;……